1998 年开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事业进入一个全新阶段,相关的保护理论和法律体制逐渐构架起来,名城保护制度逐渐完善。全社会对保护的意识普遍增强,中国与国际在遗产保护方面的交流也越来越多。这些都给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继续深化完善创造了良好的环境。
1994 年以后,经过几年的调整,全国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在编制模式上逐渐趋于统一,保护原则、保护内容及规划成果等方面达成共识,名城保护规划整体水平得以提高。1998 年以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发展主要是在内容进一步丰富,同时探索新的保护方法和思路。
本阶段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社会背景
1998~2005 年,名城保护制度进一步完善:名城保护的三个层次更加明确,并且增加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容;法律体系逐渐构架起来,文物、历史街区、历史名城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几个方面的法律法规都有较大发展;保护规划体系向多层次发展;保护管理的相关政策和实践取得突出成绩;保护资金建立起国家、地方专项资金与社会多渠道资金相结合的体系。
1998 年特别是 2000 年以来,中国各领域的发展很快,城市建设中各种新情况新问题给名城保护工作带来了机遇和挑战。如何根据新情况及时在名城保护规划中做出反应,是这一阶段规划工作者的重点和难点。与此同时,世界遗产保护组织的动向也对中国的保护事业产生不可忽视的影响。
本阶段保护规划的发展情况
1.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内容继续深化
在前一阶段,名城保护的内容已经包括四方面内容:文物古迹及优秀历史建筑,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城和传统文化、商业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内容。但是,对历史建筑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研究得一直不够深入,在这个阶段,这两个方面都有较大发展。例如,上海市在保护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保护、利用历史建筑方面大胆尝试,成绩突出,给名城保护工作积累了这方面的经验。
佛山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成绩较显著,不仅保护了传统文化,还将传统文化发展为文化产业,在给地方带来经济收益的同时也提高了城市的知名度。 最近两年的文物工作会议和名城保护工作会议上,提到文物保护工作出现新的热点,即大遗址保护。
大遗址保护不仅是文物工作的新热点,也是名城保护工作要考虑的新情况,大遗址保护正在成为一类新型保护规划,例如《吐鲁番文物遗址保护规划》和《高句丽古城遗址保护规划》。大遗址保护的编制是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体系的一个新内容,它是否会给名城保护规划体系带来新的发展方向和思路,还有待实践去检验。
2.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体系基本确立,中间层次得到发展
不管是从中央文件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要求还是从很多实际编制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看,名城保护规划正朝着更纯粹、更明确的法规条文化方向发展,具体保护措施等则分流到下一层次的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中解决。整个名城保护规划体系与城市规划体系的三个层次相对应:总体规划层次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层次的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层次的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整治规划、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和重要节点的城市设计等。
这三个层次中,第一个层次从80 年代开始发展,第三个层次在 90 年代开始发展,而中间层次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虽然在 1994 年已经提出,但直到 2003 年才有第一个保护规划编制实践,即《上海市衡山路-复兴路历史文化风貌区保护规划》。这个规划从 2003 年开始编制,2004 年底完成并用于管理实施,其后,上海市其余 11 片历史文化风貌区都以这个规划为范本编制历史文化风貌区保护规划。这应该说是名城保护规划体系的一大发展。
3. 名城保护整体保护思路的发展
名城整体保护思路的发展最早的实例是苏州,它对于名城整体保护的理解是“全面保护古城风貌”,即保护所有构成名城特色风貌的要素,与之相似有平遥古城保护,这种整体保护思路可以称之为“全面保护”;90 年代初,北京的名城保护也是一种整体保护的思路,但它不是全面保护,而是从整体上保护古城格局和风貌特色,类似的还有西安的古城保护,这种整体保护思路姑且称之为“宏观控制,整体保护”。
长期以来名城保护的内容都是物质文化遗产,整体保护思路也是从保护物质文化遗产的角度出发。近年来,非物质文化遗产越来越受到关注,名城整体保护也从新的视角,以名城突出而独特的文化作为名城整体保护的出发点,将分散的物质文化遗产用无形的文化链条串联起来而形成“整体”。2003 年编制的景德镇的名城保护规划提出保护景德镇的历史文化的整体性,突出景德镇的传统瓷业特色,尽量把反映传统瓷业生产、销售过程及从业人员生活的所有实物例证,都划归到重点保护区中。这个整体保护思路就是以陶瓷文化为主线,将与之相关的各个实物遗存串联起来,形成一个相对完整的保护体系。
同样的还有丝绸之路的保护规划。丝绸之路若单从物质文化遗产来看,可保留的东西非常少,保存现状也不容乐观。这个保护规划采用了“文化整体性”的思路,从造船业入手,研究了与丝绸之路关系密切的造船、航运、港口、装货、货物产地、由货物交流带来的文化交流、外来文化、物品、宗教等内容,形成了一个内容十分丰富而完整的保护网络,这个网络上既有物质文化遗产,也有非物质的文化,对理解丝绸之路的历史意义和价值具有重要作用。
近几年出现了“文化景观”、“文化廊道”等概念,也可以理解为一种整体保护的思路。菲律宾对“水稻景观”的保护,也是以水稻种植的农耕文化提纲挈领,保护与之相关的所有物质、非物质文化遗产。我国完整保存古城的名城非常少,多数名城仅有值得保护的“点”或“片”,用景德镇的这种以文化为媒质的整体保护思路去整合分散的历史文化遗产,对于保护这类历史文化内涵深厚而历史遗存分散的名城有很好的启示。
4.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法规化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走向法规化有两个方面的含义。 一方面,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法律地位提高,很多名城的保护规划已经具有法律效应,用以指导地方的建设。例如,《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已经作为地方法规获得了北京市人大通过,成为北京建设和保护的重要依据。另一方面,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内容已经非常明确甚至简单,那就是“正确处理城市发展和名城保护的关系,保护古城格局和历史环境,保护名城整体风貌,规定历史文化街区、优秀近现代历史建筑、重要地下文物埋藏区的具体位置和界限,并将有关内容作为城市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因此,名城保护规划的内容必须明确并且具有可操作性。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文本是名城保护和管理的直接依据,或者是制定具体政策和法规的依据。即将出台的《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及村镇保护条例》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等一起将构成地方政府管理建设的法律依据。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实例分析
这一阶段的大多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都是按照标准格式,再根据自身特色对保护内容和重点做出调整。也有一些名城试图做些新的尝试,突破既有的框架。本论文在这一阶段选择的四个名城保护规划,各有千秋,代表了保护规划的不同的发展方向。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仍然是沿袭过去的常规做法,从宏观层面对名城保护提出要求,与现在名城保护规划发展的主流一致;广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借鉴总体规划的模式,囊括了各类专项规划与研究,综合性强;景德镇在保护思路上突破了原有的整体保护思路,丰富了“整体保护”的内涵;上海市衡山路-复兴路历史文化风貌区保护规划是第一个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思路编制的保护规划,弥补了我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体系的不足。
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2002 年的《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是对 91 版规划的延续和深化,是北京市第一次在市域范围内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进行系统而完整的思考与规划。 规划指导思想:坚持北京的政治中心、文化中心和世界著名古都的性质;正确处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城市现代化建设的关系;重点搞好旧城保护,最大限度地保护北京历史文化名城;贯彻“以人为本”的思想,使历史文化名城在保护中得以持续发展。
规划遵循的原则:1. 整体保护与分层次控制。2. 名城保护与现代化建设相结合。
- 传统风貌保护与传统文化传承相结合。
规划的基本思路是:三个层次、一个重点和传统文化的继承。“三个层次”指文物的保护、历史文化保护区的保护和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一个重点”是指旧城区;“传统文化的继承”是指传统文化、商业特色
广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2004 年编制完成的《广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借鉴总体规划,采用多专题研究的方法,将名城保护规划体系中多个层次的规划内容都纳入名城保护规划,是一部综合性很强的保护规划。
广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全面深入地调查了广州的历史文化遗产的现状,结合历史研究对各元素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价。广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借鉴国内外相关理论经验,并采用多学科的研究方法,涉及规划、建筑学、历史学、考古学、民俗学、地理学等,规划内容十分丰富。
从广州名城保护规划的工作框架可以了解广州历史名城保护规划的思路。先是前期分析研究,然后运用优势劣势比较法分析确定名城保护的目标和原则,确定目标后针对不同内容分别编制保护规划,最后提出保护策略和实施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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