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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城市轨道交通 TOD 开发 带动城市更新策略研究 —以宁波市为例

3.2 实施瓶颈分析

3.2.1 更新模式单一

目前,宁波市城轨 TOD 开发带动的城市更新基本 采用粗放的大拆大建模式,较少运用提升和价值挖掘模 式,究其原因在于城轨沿线居民希望通过拆迁获得较高的赔偿,属地政府希望借助成片拆迁取得更好的改造效 果和业绩,二者均要求扩大土地收储和拆迁范围。更新 模式单一、粗放,难以深入挖掘城市存量空间的特色和 文化底蕴。

3.2.2 资金平衡困难

城轨 TOD 开发要求使用财政资金进行土地收储和拆迁,原则上应保证一定的收益率。然而,在目前的城 市更新过程中,大部分区块的拆迁、改造和整治成本极 高,需要投入大量资金,难以实现盈利。由于存在上述 风险,因此城市更新的推进将面临巨大阻力。 3.2.3 政策法规不完善 随着城轨 TOD 开发实践的深入推进,相应的政策法规也需逐步完善,以便从法律层面将城轨场站与周边 地区的一体化更新建设纳入城市更新中。

中国城市轨道 交通协会于 2023 年 9 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发 展城市轨道交通场站及周边土地综合开发利用(TOD)的指导意见》[11] 是全国层面的首份 TOD 专门政策文件, 对于促进各地开展 TOD 开发和实践具有重要意义。各 城市需以之为指引,结合其自身情况和特点,出台有 针对性的政策法规。但目前宁波市级层面的相关政策

文件仅有 2022 年 12 月出台的《宁波城市更新试点实 施方案》[12] 及 2023 年 6 月份出台的《宁波市城市更新办法》[13]。对于轨道引领的、以保留提升为主的城市更 新,缺少诸如“留改拆”措施等明确政策法规的支持。 同时,对于在轨道引领城市发展过程中涌现的立体空间 复合利用(即城轨地上地下空间综合利用开发)等需求,宁波市也缺少相应的轨道分层出让等政策支撑。

4 对策及建议

通过上述对宁波市以城轨 TOD 开发带动城市更新 实施策略及瓶颈的分析,提出相关对策及建议如下

(1)将多主体协作、多模式推进

作为以城轨 TOD 开发带动城市更新的必要条件。城市更新是城市发展的 重要路径,制定明确合理的城市交通发展政策和配套措 施,实施具有前瞻性的规划和政策引导,以促进城轨 TOD 开发与城市更新的结合,需要政府作为推手。此 外,还需加强政府与相关专业机构的协作,促进多主体 参与城市更新,以保证 TOD 模式下城市的健康、有序、 可持续更新 [14]。同时,在城市存量更新的背景下,单一的大拆大建模式难以为继,城轨 TOD 开发带动下的城 市更新也势必发生转变,走上统筹推进、拆改结合、保 护与开发并行的道路,形成成片改造与存量更新并存的多模式推进方式。

(2)以多目标为导向、从多渠道维持资金平衡是以 城轨 TOD 开发带动城市更新的重要方向

在目前拆迁 成本剧增、房地产市场不景气的大背景下,一级开发的 利润逐步降低,仅以项目工程建设为导向实现资金平衡难度较大,因此城轨 TOD 开发带动的城市更新需要以 多目标为导向,例如,以提升居民生活品质为目标,或 者从区域统筹的角度出发,跳出单个项目本身,实现多个项目或整个区块的平衡。同时,需要关注“针灸式”、 渐进式的城市更新方式,在片区综合整治中充分利用城轨地下空间和城市零散用地,盘活低效闲置资产。此 外,需要统筹考虑一、二、三级开发收入,形成覆盖全 生命周期的资金平衡测算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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