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运营一体。一是建立一体化运营主体。结合广州地铁承担广清城际铁路等运营实践,探索建立跨地区、跨部门的多层次轨道交通一体化运营主体,形成一体化运营协调机制。二是提升一体化运营水平。按照“服务兼容、信息共享、联程联运、功能融合”的原则,充分利用移动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贯彻落实出行即服务 (MaaS)理念,推进多层次轨道交通之间时间接续、票制互通、安检互信、标识统一、应急联动,提升一体化运营服务水平和出行体验。
4.站城融合。一是建立轨道交通与城市融合发展的互动机制。建立多层次轨道交通与城市群、都市圈以及城市在规划、建设、运营等不同阶段的互动机制,实现轨道交通网络、枢纽与城镇空间的融合,以及轨道交通建设时机与城镇开发进程的契合。二是完善轨道交通与城市融合发展的合作模式。结合港铁、日本私铁、重庆沙坪坝枢纽上盖开发等经验,完善市场与政府合作模式,鼓励多元主体联合开发,完善综合开发成本分担、利益共享机制,实现土地开发收益反哺轨道建设和运营。
六、政策建议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加强科学研究,做好顶层设计,完善标准规范,创新体制机制,加快构建融合发展的多层次轨道交通体系,推进都市圈高质量发展。
(一)加强科学研究,明确适合国情的都市圈概念内涵遵循城镇化发展规律,坚持历史的耐心,顺应产业、人口和空间演进趋势,加强适合我国国情的都市圈概念内涵、范围界定、发展阶段、出行特征等科学研究。科学合理确定都市圈的轨道交通客流强度、服务水平,为都市圈轨道交通发展提供科学依据。
(二)做好顶层设计,明确多层次轨道交通职责分工按照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做好多层次轨道交通规划、建设和运营管理。建议多层次轨道交通规划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编制、印发,重点解决功能分工、网络布局和衔接等问题。在此基础上,干线铁路按目前规定实施。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城市轨道交通根据多层次轨道交通规划和城市发展实际,由地方政府组织编制近期建设规划,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后由地方政府组织实施。
(三)完善标准规范,引导多层次轨道交通有序发展由国家铁路局等部门在高速铁路、城际铁路和市域(郊)铁路等相关规范、技术标准基础上,充分结合多层次轨道交通融合发展需求,研究制定多层次轨道交通的规划编制、制式互通、枢纽衔接、运营服务、票务清算等方面的标准和规范。
(四)推进试点示范,探索多层次轨道交通融合0发展经验充分借鉴国际经验,紧密结合我国实际,选择京津冀、长三角、粵港澳大湾区、成渝、长江中游等发展基础好、客流需求大的都市圈,开展多层次轨道交通融合发展试点,在规划编制、一体化运营等方面先行先试,及时总结经验推广。
(五)创新体制机制,破解制约多层次轨道交通融合的障碍加快构建适应国情、更加高效的都市圈协商合作、规划协调、政策协同、社会参与等机制,探索建立以都市圈内中心城市为主体,跨区域、跨部门的规划统筹、建设同步、运营共享、开发协同的多层次轨道交通融合发展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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