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3 居住区内各级城市道路应突出居住使用功能特征与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两侧集中布局了配套设施的道路,应形成尺度宜人的生活性街道;道路两侧建筑退线距离,应与街道尺度相协调;
2 支路的红线宽度,宜为14m~20m;
3 道路断面形式应满足适宜步行及自行车骑行的要求,人行道宽度不应小于2.5m;
4 支路应采取交通稳静化措施,适当控制机动车行驶速度。
▼ 展开条文说明
6.0.3 本条明确了居住区内各级城市道路的规划建设要求。
1 两侧集中布局了配套设施的道路,两侧建筑退线距离应与街道尺度相协调,形成尺度宜人的生活性街道。
2 支路是居住区主要的道路类型,其红线宽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标准》GB/T 51328中的相关规定。在历史文化街区内,历史街巷的宽度可酌情降低,符合有关保护规划的相关规定。
3 道路断面设计要考虑非机动车和人行道的便捷通畅,人行道宽度不应小于2.5m。同时需要考虑城市公共电、汽车的通行,有条件的地区可设置一定宽度的绿地种植行道树和草坪花卉。城市道路的宽度应根据交通方式、交通工具、交通量及市政管线的敷设要求确定,并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标准》GB 50220中的相关规定。
4 城市支路应采取交通稳静化措施降低机动车车速、减少机动车流量,以改善道路周边居民的生活环境,同时保障行人和非机动车交通使用者的安全。交通稳静化措施包括减速丘、路段瓶颈化、小交叉口转弯半径、路面铺装、视觉障碍等道路设计和管理措施。在行人与机动车混行的路段,机动车车速不应超过10km/h;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混行路段,车速不应超过25km/h。
发表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