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2 居住区规划设计应统筹庭院、街道、公园及小广场等公共空间形成连续、完整的公共空间系统,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通过建筑布局形成适度围合、尺度适宜的庭院空间;
2 应结合配套设施的布局塑造连续、宜人、有活力的街道空间;
3 应构建动静分区合理、边界清晰连续的小游园、小广场;
4 宜设置景观小品美化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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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2 本条明确了居住区规划设计应遵守的空间布局原则。
公共空间是供人们日常生活和社会活动的公用城市空间,一般包括庭院、街道、广场、公园等。作为居住区内塑造景观环境的重要内容,公共空间在美化居住环境、引导设施布局、组织公共交往等方面有着重要作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也明确要求“合理规划建设广场、公园、步行道等公共活动空间,方便居民文体活动,促进居民交流”。因而,居住区应通过空间布局,合理组织建筑、道路、绿地等要素,塑造宜人的公共空间,并形成公共空间系统。
对于居住区内部的公共空间系统,应在空间要素组织和整合的基础上,从微观到宏观尺度与城市级的公共空间进行衔接,形成由点、线、面等不同尺度和层次构成的城市公共空间系统。对于居住区而言,其公共空间系统应与各级公共设施进行衔接,将公共空间和公共设施统筹安排,既方便居民使用公共设施,又增添居住区公共空间的活力。
1 建筑的适度围合可形成庭院空间(如L型和U型建筑两翼之间的围合区),应注意控制其空间尺度(如建筑的D/H宽高比等),形成具有一定围合感、尺度宜人的居住庭院空间,避免产生天井式等负面空间效果。
2 作为公共空间的重要组成部分,宜人而有活力的街道空间有利于增添居住区活力、方便居民生活、促进居民交往。通过街道的线型空间,可沿街布置商业服务业、便民服务等居住区配套设施,并将重要的公共空间和配套设施进行连接。在街道空间的塑造上,应优化临街界面,对临街建筑宽度、体量、贴线率等指标进行控制,优化铺地、树木、照明设计,形成界面连续、尺度宜人、富有活力的街道空间。
3 各级居住区公园绿地应构成便于居民使用的小游园和小广场,作为居民集中开展各种户外活动的公共空间,并宜动静分区设置。动区供居民开展丰富多彩的健身和文化活动,宜设置在居住区边缘地带或住宅楼栋的山墙侧边。静区供居民进行低强度、较安静的社交和休息活动,宜设置在居住区内靠近住宅楼栋的位置,并和动区保持一定距离。通过动静分区,各场地之间互不干扰,塑造和谐的交往空间,使居民既有足够的活动空间,又有安静的休闲环境。在空间塑造上,小游园和小广场宜通过建筑布局、绿化种植等进行空间限定,形成具有围合感、界面丰富、边界清晰连续的空间环境。
4 景观小品是居住环境中的点睛之笔,通常体量较小,兼具功能性和艺术性于一体,对生活环境起点缀作用。居住区内的景观小品一般包括雕塑、大门、壁画、亭台、楼阁等建筑小品,座椅、邮箱、垃圾桶、健身游戏设施等生活设施小品,路灯、防护栏、道路标志等道路设施小品。景观小品设计应选择适宜的材料,并应综合考虑居住区的空间形态和尺度以及住宅建筑的风格和色彩。景观小品布局应综合考虑居住区内的公共空间和建筑布局,并考虑老年人和儿童的户外活动需求,进行精心设计,体现人文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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