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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城市更新过程中,公众参与和社区治理可以起到了什么作用?这一过程中,如何确保更新方案符合社区的实际需求和期望,促进了社会和谐?

广州旧城改造。

1979年,广东省正式实行对外开放。1984年,广州作为中国经济体制的改革试点,开始开展市场经济改革。1989年,《广州市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和转让试行办法》中明确广州市市区城镇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实行有限期、有偿地出让和转让,标志着土地市场制度的建立。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广州高速发展,城市规模也持续增长,城市进入全面快速现代化建设时期,城市发展建设的主体和资金来源呈现多元化。作为改革开放试点城市,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于1978年开始编制,1982年提出“公私合建”政策推行旧城改造,并召开专家评审会议,对总体规划进行补充和修正。同年,广州入选我国第一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对旧城改造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解决城市住房紧张等问题,以改善和提高现有的居住环境和居住水平为目标,《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1982—2000年)》贯彻“充分利用,加强维护,积极改造”的方针,明确旧城区为城市中心区。在旧城改造方面,总体规划强调以改善和提高现有居住环境和居住水平为目的,对老城中的人口集中、居住环境差、公共服务设施差的地区进行改造,同时利用郊区建设居住区来异地安置改造后的居民,并且要求在1985年人均居住面积提高到5m²。同时对老城的用地结构进行调整,主要有居住用地改为商业服务中心和传统商业街,通过拆迁重建来实现改造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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