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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居住区规划中,配套设施应如何布局以提高居民的使用便利性?

5 配套设施

5.0.1 配套设施应遵循配套建设、方便使用,统筹开放、兼顾发展的原则进行配置,其布局应遵循集中和分散兼顾、独立和混合使用并重的原则,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十五分钟和十分钟生活圈居住区配套设施,应依照其服务半径相对居中布局。

2 十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配套设施中,文化活动中心、社区服务中心(街道级)、街道办事处等服务设施宜联合建设并形成街道综合服务中心,其用地面积不宜小于1hm2。

3 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配套设施中,社区服务站、文化活动站(含青少年、老年活动站)、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商业网点等服务设施,宜集中布局、联合建设,并形成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其用地面积不宜小于0.3hm2。

4 旧区改建项目应根据所在居住区各级配套设施的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居住人口规模与住宅建筑容量;当不匹配时,应增补相应的配套设施或对应控制住宅建筑增量。

居住区内道路的规划设计应遵循哪些基本原则?

6 道路

6.0.1 居住区内道路的规划设计应遵循安全便捷、尺度适宜、公交优先、步行友好的基本原则,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标准》GB/T51328的有关规定。

6.0.2 居住区的路网系统应与城市道路交通系统有机衔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居住区应采取“小街区、密路网”的交通组织方式,路网密度不应小于8km/km2;城市道路间距不应超过300m,宜为150m~250m,并应与居住街坊的布局相结合;

2 居住区内的步行系统应连续、安全、符合无障碍要求,并应便捷连接公共交通站点;

3 在适宜自行车骑行的地区,应构建连续的非机动车道;

4 旧区改建,应保留和利用有历史文化价值的街道、延续原有的城市肌理。

6.0.3 居住区内各级城市道路应突出居住使用功能特征与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两侧集中布局了配套设施的道路,应形成尺度宜人的生活性街道;道路两侧建筑退线距离,应与街道尺度相协调;

2 支路的红线宽度,宜为14m~20m;

3 道路断面形式应满足适宜步行及自行车骑行的要求,人行道宽度不应小于2.5m;

4 支路应采取交通稳静化措施,适当控制机动车行驶速度。

6.0.4 居住街坊内附属道路的规划设计应满足消防、救护、搬家等车辆的通达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要附属道路至少应有两个车行出入口连接城市道路,其路面宽度不应小于4.0m;其他附属道路的路面宽度不宜小于2.5m;

2 人行出口间距不宜超过200m;

3 最小纵坡不应小于0.3%,最大纵坡应符合表6.0.4的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混行的道路,其纵坡宜按照或分段按照非机动车道要求进行设计。

6.0.5 居住区道路边缘至建筑物、构筑物的最小距离,应符合表6.0.5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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