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工业建筑建筑结构耐火
5.2.1 下列工业建筑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1 建筑高度大于50m的高层厂房;
2 建筑高度大于32m的高层丙类仓库,储存可燃液体的多层丙类仓库,每个防火分隔间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其他多层丙类仓库;
3 Ⅰ类飞机库。
5.2.2 除本规范第5.2.1条规定的建筑外,下列工业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1 建筑面积大于300m2的单层甲、乙类厂房,多层甲、乙类厂房;
2 高架仓库;
3 Ⅱ、Ⅲ类飞机库;
4 使用或储存特殊贵重的机器、仪表、仪器等设备或物品的建筑;
5 高层厂房、高层仓库。
5.2.3 除本规范第5.2.1条和第5.2.2条规定的建筑外,下列工业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1 甲、乙类厂房;
2 单、多层丙类厂房;
3 多层丁类厂房;
4 单、多层丙类仓库;
5 多层丁类仓库。
5.2.4 丙、丁类物流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2 物流作业区域和辅助办公区域应分别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
3 物流作业区域与辅助办公区域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楼板分隔。
在民用建筑设计中,如何根据建筑高度和使用功能确定其耐火等级?于高层民用建筑,其结构耐火设计有哪些特殊要求?
5.3民用建筑建筑结构耐火
5.3.1 下列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1 一类高层民用建筑;
2 二层和二层半式、多层式民用机场航站楼;
3 A类广播电影电视建筑;
4 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
5.3.2 下列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1 二类高层民用建筑;
2 一层和一层半式民用机场航站楼;
3 总建筑面积大于1500m2;的单、多层人员密集场所;
4 B类广播电影电视建筑;
5 一级普通消防站、二级普通消防站、特勤消防站、战勤保障消防站;
6 设置洁净手术部的建筑,三级生物安全实验室;
7 用于灾时避难的建筑。
5.3.3 除本规范第5.3.1条、第5.3.2条规定的建筑外,下列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1 城市和镇中心区内的民用建筑;
2 老年人照料设施、教学建筑、医疗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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