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城市文化综合体建筑策划中,如何通过整合 “功能复合、空间共享、时间错峰” 策略,实现城市公共文化资源的集约利用与市民文化生活的多样化激活?
回答:研究背景 :城市文化综合体建筑类型的兴起1.1 城市公共文化建筑及其设计思想回溯城市公共文化建筑是指具有公共性质和文化功能的城市建筑类型,功能上包括公共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会展中心,以及文化活动中心、文化馆、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老年活动中心等建筑类型 [1],按照其使用性质异同又可将其分为观演类、展览类、文教类、科研类、混合类 5 种类型。作为城市文化传播、交流与研究的空间载体,城市公共文化建筑的建设成为各级政府青睐的激发公共生活、建设人民城市、树立文化自信的重要手段。城市公共文化建筑伴随着社会生产活动的发展规律演变而来,并延续至今。最早的城市公共文化建筑可追溯至公元前 5 世纪的古希腊酒神剧场,人们在酒神节当天进行戏剧表演,建筑因为宗教公共活动的需要而诞生。古罗马时期,浴场建筑成为城市公共活动的重要场所,同时容纳阅览、展陈、餐饮等多种活动的浴场为休闲社交和城市文化传播提供了可能,是城市公共文化建筑复合化成为综合体的雏形。进入文艺复兴时期,社会逐渐摆脱自中世纪以来守贫观的束缚,追求物质和精神的享受,大量世俗化的文化建筑出现在城市中心,其职能的分化和服务对象的泛化愈加明显。私人博物馆、图书馆等建筑类型开始面向公众开放,从最初功能性的存储空间向服务性的开放空间转变,但其服务对象仍局限于知识分子与上层社会。工业革命后,城市人口急剧增长,大量生产性建筑和住宅压缩了原有的城市公共空间,1950 年代“簇群城市”理论提出以文化建筑作为城市中心的重要部分。伴随着城市的去工业化,公共文化建筑还承担着城市地标以及带动周边可持续发展的定位。现代化城市生活要求城市公共文化建筑迈向多元化、大众化、共享化,更加关注空间功能的开放性和公众个体的平等参与。另一方面,日趋挤压的城市空间以及缩短建设周期的要求,不得不对土地资源、空间结构和文化功能进一步“集约化”处理,城市文化综合体正是在此时代背景下兴起。1.2 城市公共文化综合体及其建筑策划逻辑国内的设计标准中尚未对城市公共文化综合体这一新建筑类型进行界定,一些学者给出的定义也只强调了几种公共文化功能综合并置的表征。对城市公共文化综合体的定义应服务于其策划定位和设计过程,因而必须根植于该建筑类型的时代背景和产生逻辑。本文尝试提出以下定义 :城市公共文化综合体是在一个建筑本体内对多种文化活动空间整合重组,以期实现多种文化活动在空间和时间维度上的合理安排和相互促进。相较于传统的单一功能文化建筑,城市公共文化综合体呈现出多功能复合、开放共享的特性,实现了在有限时空内集约利用城市公共文化资源、土地资源,减少建设投资和运营成本,激发城市公共文化生活的多样性和活力。纵观当代城市公共文化综合体的成功实践案例,不难发现其核心设计思想是对土地、空间、功能和时间的高效复合利用。城市公共文化综合体已经不仅是一种新兴的建筑类型,更代表了建筑师面对当下城市“集约增长、精明收缩”的设计思想。例如,在西宁市城市公共文化综合体项目中,建筑师通过体块策略回应不同文化功能的并置与分割 ;通过策划一条串接 4 个主体功能的城市流线实现城市人群引入建筑节点 ;通过共享中庭和共享屋顶策略实现参观者与市民对于建筑空间的全时利用 ( 图 1)。建筑师不仅对建筑的空间和形式等建筑本体构成要素进行设计创作,而且在设计前期通过介入城市公共文化综合体的功能构想和设计目标策略制定环节,以实现城市公共文化综合体“1+1 2”的建设初衷,避免对社会公共资源的浪费。上述城市公共文化综合体的设计思想与“建筑策划”的核心逻辑相契合。作为城市大型公共建筑,城市公共文化综合体的建设过程应遵循科学流程,从设计前期基于对场地关系、空间环境、运营条件等要素的判断和既有建筑的后评估反馈界定建筑设计的边界条件,明确具体的设计目标,制定相应的设计策略,最终达到预期的效果。城市公共文化综合体的建筑策划,正是通过对该类型建筑的设计问题进行系统科学研究,结合已有建筑的评估反馈,为未来的设计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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