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完善协同治理机制:构建多元共治格局
(1)建立前期服务机制
组建”更新服务专班”,提供全流程指导。成都市设立城市更新服务站,配置规划、法律、金融专业团队,协助企业完成方案设计、权属核查等前期工作。推行”沙盘推演”工作法,在正式报批前组织模拟审批,提前解决潜在问题。
(2)构建利益协商平台
建立多方参与的更新理事会制度。广州市永庆坊改造中成立由街道、企业、居民代表组成的更新协调委员会,通过21次协商会议平衡各方诉求。创新”实物+货币+权益”组合补偿模式,允许居民选择产权调换、租金分红等多种安置方式。
(3)完善监督评估体系
建立项目全生命周期监管系统。深圳市开发”更新项目监测平台”,对项目进度、资金使用、承诺履行进行动态跟踪。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每季度发布更新效能指数,从经济贡献、社会效益、环境改善三个维度进行综合评价。
四、配套保障措施:强化制度供给与能力建设
(1)完善法规政策体系
加快城市更新立法进程。2023年《北京市城市更新条例》明确”规划指标转移””容积率奖励”等创新制度。制定标准化审批规程,编制更新项目审批事项清单,明确75项审批事项的办理要件、流程及时限。
(2)加强专业人才培养
建立城市更新专业人才认证体系。同济大学开设城市更新硕士培养项目,开设城市经济学、社区营造等特色课程。开展审批人员专项培训,重点提升BIM审查、政策解读等能力,每年培训覆盖率达100%。
(3)优化金融服务支撑
创新更新项目融资模式。广州市设立200亿元城市更新基金,采用”股+债”组合投资方式。推广”更新贷”金融产品,允许以未来收益权质押融资。探索发行城市更新专项债券,2022年深圳成功发行全国首单15亿元更新专项债。
通过上述系统性改革,广州市黄埔区旧改项目平均审批周期从36个月压缩至18个月,上海市静安区张园改造项目实现”拿地即开工”。实践表明,制度创新与技术赋能相结合,能有效破解城市更新审批困境,为城市可持续发展提供制度保障。未来需持续完善动态调整机制,建立审批效能评估指标体系,推动城市更新治理体系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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