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明确发展目标与组织体系
作为“1+2+N”政策体系中纲领性文件,各城市通过《关于加强轨道交通场站及周边土地综合开发 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发展目标与组织体系,具体情 况如表 2所示。
在发展目标方面,各城市均提出体现轨道交通 特色的城市目标,如武汉的“世界级地铁城市”、杭 州的“轨道上的杭州 ”等;同时,不少城市将 TOD综 合开发反哺也融入工作目标中,如宁波的“城市轨 道与轨道城市”、南通的“精心经营地铁、精益服务 城市”、成都的“全球 TOD典范城市 ”等。在组织体系方面,各城市政府均成立综合开发 领导小组,一般由市主要领导任组长、副组长,全面 负责轨道交通 TOD综合开发事宜的决策和协调;领 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可设在市府办、市直部 门或轨道集团,并由相关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负 责日常具体工作和推进考核,协同市发改委、市财
政局、市资规局等管理主体以及市轨道集团、属地 政府等开发主体;相关管理与开发主体则按照“全 市一盘棋 ”思想,权责清晰,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 力 。通过以上方式形成了“政府主导、内外整合 ”的 组织体系。
1.3 完善资金管理
各城市通过《轨道交通资金筹措与平衡管理办 法》完善资金管理,依据“市区共建、责权共担、利益 共享 ”原则,明确出资方式、资金来源与资金管理 。 出资方式上,各城市根据市区财力与轨道线路特点 明确资本金与运营补亏资金的分配方式与承担比 例;资金管理上,一般通过设立专项资金库实现市 级统筹、专款专用与封闭运作;资金来源上,可分为 市专项资金、轨道沿线土地收益反哺、综合开发片 区与轨道小镇土地收益反哺及物业收益反哺 4类方 式,如表 3所示 。其中,“轨道+片区开发 ”成为近年 来受青睐的以地筹资模式,以宁波市域线综合开发 片区与武汉地铁小镇为代表,通过整体打包、统筹 开发、逐步推进,对拟开发建设城市片区进行统一 交通市政配套,从而实现一体化、高质量的城市开 发运营。
1.4 完善土地储备与供应管理
各城市通过《轨道交通综合开发土地储备与供 应管理办法》完善土地管理,具体包括用地范围、土 地储备主体、供地方式与开发方式等内容,如表 4所 示 。在用地范围上,一般依据站点分级与场段本体 进行统一规定,有条件城市将综合开发片区一并纳 入;土地储备主体上,各城市因地制宜,分别采用市 政府、属地政府及轨道集团为主题的 3类方式;在供 地方式与开发方式上 ,红线内用地原则上采用划 拨、协议或设条件出让方式让轨道集团主导一级、 二级联动开发,红线外用地可采用市场化方式,但 仍有不少城市采用协议与设条件出让方式,鼓励轨 道集团通过多种方式参与片区整体开发与沿线用 地开发中。
1.5 完善规划管控与建设管理体系
各城市在以上“1+2”政策基础上,通过多项配 套政策进一步完善规划管控与建设管理体系,具体 可分为实施细则、审批办法、规划编制及规范导则 4 类 。其中,实施细则中最为常见的是《轨道交通场 站土地综合开发实施细则》,对轨道交通场站综合 开发范围、方案编制与审批、用地征收与储备、项目
与收益管理等方面进行具体规定;审批办法中最常 见 的是《轨 道交 通 上 盖 物业 预 留 工 程前期 审批 办 法》,基于轨道上盖的特殊性,明晰与简化轨道公司 参 与 上 盖 工 程 一 级 开 发 与 一 级 、二 级 联 动 开 发 流 程;规划编制则按照轨道交通线网与场站综合开发 同步规划的原则,由市资规局、轨道集团主导或参 与编制,形成《轨道交通场站综合开发专项规划》和 《轨道场站一体化城市设计》的规划体系;规范导则 除国家与行业标准规范外,许多城市颁布了《轨道 交通场站一体化城市设计导则》,以统一指导本市 城市轨道交通场站规划设计。
2 结语
综观以上 10个城市的城市轨道交通 TOD综合 开 发 政 策 机 制 可 以 发 现 ,经 过 多 年 实 践 与 相 互 借 鉴,这些城市基本形成了“1+2+N”政策体系,即以 “实施意见 ”为纲领,出台资金、土地“2”个关键管理 办法,开展“N”个配套政策,逐步建立符合城市自身 实际的 TOD综合开发政策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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