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规划统筹引领:构建指引体系,多层次管控
1)城市层面:协调各类保护红线与轨道站点的关系,有效引导空间资源要素向场站周边集聚。对于已建成及在建线路的站点周边300m内,不应划设生态保护红线和基本农田红线,500m内不宜划设远期工业红线。已批待建站点如果确实无法调整的,应研究线位和站点调整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划分开发潜力分区,向高水平区域倾斜指标和资源。特高潜力区包括佛山主城核心区、南部副中心核心区,佛山对外综合枢纽区域,以及佛山与广州核心区直连廊道区域;高潜力区包括佛山中心城区,佛山城市枢纽区域,从核心区辐射的轨道廊道区域,规划定位的城市新中心/副中心;一般潜力区包括佛山其他轨道廊道沿线区域和片区枢纽。
2)廊道层面:协调沿线城市功能和用地开发,与廊道的区位、沿线功能业态相匹配,引导轨道廊道职住平衡。①承担城市层次的功能定位:廊道上应协调布设各级站点,如城市级、组团级和社区级等,等级与城市赋予的定位一致,引导轨道廊道客流均衡。②引导合适的出行距离:在廊道上,合适距离的站点功能互补,区分商业中心、公共服务中心、就业类、居住类等类型。
3)站点层面:提出TOD分级体系,明确不同类型站点土地复合利用要求,差异化推进轨道交通沿线站点综合开发。TOD站点可以分为城市型、片区型、社区型3级,功能上包括枢纽中心、商办中心、产业中心、居住中心4类,如图3所示。根据各站点的级别和功能类型,协调不同站点的开发范围,其中,一般站点(社区级)在500m左右;片区型商办和就业中心在800m左右;综合枢纽、城市级中心、新区中心、车辆基地/停车场、特殊型站点结合站点功能、周边用地条件合理划定。接着按廊道进行经济平衡,对具体站点的开发规模进行缩减或增加。最后按城市功能分区、毗邻站点功能和距离、土地条件,对站点进行连片开发研究。
4.3 土地整备收储:潜力用地评价,识别好用地
结合佛山市轨道站点的分级分类、佛山市既有政策和其他城市发展经验,提出了佛山市不同类型的TOD范围用地规划指标建议,包括用地功能构成建议、开发强度建议和用地功能兼容性建议,合理指导后续TOD的规划设计,特殊站点结合片区规划和发展定位,合理确定业态布局、用地比例和开发强度
融合规划、宗地、区位等多种因素,依据开发潜力地块“连片开发、拆迁难易、规划符合、重点平台结合、集约用地”的划定原则,建立了土地资源开发潜力评估指标体系,进行开发潜力分级,选取综合开发潜力地块,对完善保障性住房、推进工业提质增效等提出合理建议,用地潜力分级分类如表2所示。利用该评价体系得出佛山市部分TOD范围土地开发潜力评价示意如图4所示,并得出用地开发潜力的评估结果。
开发潜力分值开发潜力评价分级用地类型综合开发要求4<R≤5好A类车辆基地或国有已证未出让用地、集体可开发存量用地、空地等结合轨道站点规划建设,并做好与轨道站点的交通衔接组织。3<R≤4较好B类国有或集体可改造、收储难度一般的用地可结合周边用地和规划合理确定出入口、通风亭等轨道站点设施的位置。1<R≤3差C类拆迁成本高、收储难度大的村集体用地可结合部分轨道站点出入口、通风亭等轨道站点设施进行品质提升。0≤R≤1较差D类不可开发土地(包括新建、在建、已出让用地)重点考虑与轨道交通衔接,与周边交通的衔接和景观环境的升级改造。
发表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