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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轨道交通站点周边地区的城市更新开发策略

轨道交通站点周边地区更新开发的四种情形

规划超前往往是造成第二种情形的主要原因。根据轨道交通线网布局和城市整体空间结构,在规划提前划定的高强度开发的TOD中心中,有一部分由于再开发难度大或周边社区尚未成熟,站点目前的客流并不充沛,开发商对此类站点地区的开发前景抱以怀疑的态度。一种常见的情况如城郊的轨道交通站点,政府预留了大面积的周边用地拟进行高强度的商业开发,但在轨道交通站点开通以后,迟迟不见开发商接盘。另一种情况是老城区的轨道交通站点,政府的中远期规划将建设高强度开发的城市中心,但由于近期拆迁和改造难度太大,迟迟没有启动实施。在此类情形中,政府有明确的开发意愿,规划引导也非常明确,但由于过于超前而难以获得市场的支持,仅依靠公共投入又难以承担建设实施的成本,在较长的一段时间内,其站点周边的空间环境对公交发展是不利的,好在此类站点的数量不多,有些问题可以通过交通体系的组织优化来缓解。例如,对于位于郊区的此类站点,可将站点周边的空置用地辟为临时的P+R停车场,同时增开与轨道交通站点接驳的公交线路,从而扩大该站点的空间辐射范围;对于处于老城区的此类站点,则可以重点优化周边地区自行车和电动车的骑行路径与骑行环境,改善站点周边的停车管理设施,借助这些接驳方式扩大站点的服务半径。

以上两种情形中的轨道交通站点的周边地区都具有较大规模的再开发计划,可能发展成为TOD中心的特殊站点。而大部分的普通轨道交通站点则属于后两种情形的站点。通常认为,这些普通轨道交通站点主要服务于周边居民的日常出行,无需具备区域辐射的职能。由于所处的城市环境不允许有成规模的高强度开发,规划对这两种情形的轨道交通站点周边地区重视不够,很少从扶持公交发展的角度主动进行规划控制和引导。

诚然,将所有的轨道交通站点都建设成TOD中心是不切实际的,但难以推进成规模的理想化的开发建设并不等于只能维持现状或任其发展。轨道交通线路和站点的开通为周边相对稳定的成熟街区注入了更新的动力。如果小规模的、自发的、非正式的城市更新能形成促进公交优先发展的合力,一方面可以使轨道交通沿线站点的客流分布更为衡,有利于轨道交通的运营管理,提升服务水平;另一方面可以强化轨道交通线路的廊道效应,加强轨道交通线网与城市用地空间结构之间的整合,进而推动对城市交通结构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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