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谨慎保守动力不足
铁路车站资产一般属于铁路局或合资公司,作为产权主体这些铁路部门对站房综合开发的积极性并不高,开发意愿和开发能力稍显不足。首先是企业内部长久以来存在重运输轻经营的思想,对于站房上盖开发并没有明确的责任落实和硬性考核,也没有奖惩激励机制。铁路客站在保证旅客运输的快捷、安全、高效以外,认为综合开发势必会增加客站安全、路风等方面风险和管理难度。第二是综合开发后期运营压力较大。开发企业需要对综合开发全生命周期负责,不仅负责前期工程建设和投资筹措,还要关注运营期的绩效,关注项目的财务盈利能力和投资回报,经营压力导致企业对土地综合开发采取了谨慎、保守态度。第三是资金压力大。TOD上盖开发较一般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强度更大,需要雄厚的资金支持,铁路局集团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开发的话压力较大。第四,缺乏专业人才和开发经验,自主开发风险较大。
4加快推进铁路站区综合开发的建议
4.1争取支持,建立路地共赢模式
争取土地开发主动权,在铁路项目土地审批阶段争取配建综合开发用地,推进铁路用地在客站周边就地整合、就地开发。在土地收储、土地出让、规划调整、财税征收、融资合作、物业销售等方面主动与地方政府对接,争取优惠政策,加快审批流程。积极把握地方政府因老城区改造、基础设施更新带来的土地整合、开发机会,积极参与客站周边规划制定,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与民生改善工程协同规划。发挥铁路及地方政府各自资源和影响力优势,推动与地方政府形成战略合作机制,探索建立路地双方合作共赢模式,有效平衡各方利益诉求。推进综合开发一体设计、统一联建,设计审查协同报批,构建合作方式与融资方式互惠互利融通创新模式。
4.2加强保障,制定综合开发标准规范
TOD 的核心理念就是把轨道交通站点建设与城市街区规划建设融为一体,在具体设计和实际施工上,综合开发与铁路工程会有很多相互重叠甚至相互掣肘的部分,但是目前并没有专门针对站房上盖的建设标准和相关规范,铁路建设与物业开发各自具有不同的建设规范、消防技术审批等。建议铁路协同规划、建设等部门,加快推动站区综合开发相关建设规范和技术规范的制定,尽快形成管理技术标准体系,完善路、地协同报批的审查流程,为项目设计审查提供依据,避免由于“谁先审查、谁后审查”而延长审查周期,为综合开发与铁路项目同步规划、设计、施工提供制度保障,
4.3激发动能,建立长效激励机制
铁路站区综合开发涉及铁路运输经营的多个领域,对口的国铁集团管理部门包括运输相关部门、鉴定设计部门、经营开发部门及计划统计部门等,大部分情况需要这些部门之间的共同管理。站区综合开发从本质上来看仍然属于房地产开发项目,铁路方的项目开发主体可以是铁路投资公司以及路局所属的房地产企业。为了加快站区综合开发,要坚持国铁集团的主导地位,加强开发策略的顶层设计和项目落实的总体布局;不断激发各部门的主观能动性,明确管理部门、产权主体、开发主体三方的权利和责任;理顺运输业与非运输业之间的协作机制和收益分配机制7,针对综合开发建立责任目标和奖励机制相结合的绩效考核制度。土地综合开发的市场化程度已经很高,必须打破僵化的管理体制,把权力交给市场主体,让铁路企业放开手脚,在权利允许的范围内创造铁路用地的最大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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