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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居民协商及产权问题时该如何解决,依据了哪些政策?

解决办法:
一、完善协商机制与自愿签约

多方利益协调
通过“肥瘦搭配”项目(如重庆)或统筹片区收益(如成都),平衡开发商收益与公共利益。政府可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建立资金共担机制。

设定签约比例与调解机制
根据《厦门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当涉及国有土地上私有房屋腾退时,若签约面积及人数占比均达90%以上,政府可组织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征收未签约部分。北京市配套文件也强调通过设定签约比例鼓励自愿协商,并提供政府调解服务,确保公平合理。

强化居民参与权
政策鼓励居民全程参与更新项目的规划、设计与实施。例如,厦门条例提出“共建共治共享”原则,赋予物业权利人自主更新权利,并通过公开透明的程序保障知情权。
二、法律保障与征收程序规范化

依法征收与补偿
土地征收需严格依据《土地管理法》及地方条例。厦门条例规定,对未达成协议的集体土地征收,区政府可依法作出补偿决定;对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则需经过调解和公共利益评估程序。北京市要求征收程序公开透明,补偿标准需经严格审查,确保产权人权益。

明确土地权属与纠纷解决
针对土地权属不清问题,多地通过产权登记、确权调查厘清权属。例如,某城市成立土地产权管理办公室,专项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并制定纠纷调解办法。
三、政策创新与土地供应模式调整

灵活供地模式
厦门探索“带设计方案出让”“混合产业用地出让”等模式,允许历史文化保护类项目附条件出让土地,并通过异地组合供地解决老城区资金平衡问题。此外,零星用地可协议出让建设经营性设施,提升资源利用效率。

低效用地盘活机制
厦门条例明确对低效国有用地可依法收回,通过激励与约束机制促进土地再开发。全国层面,国务院提出推动存量资源优化,支持工业用地转型为商业或公共设施用地。
四、历史保护与利益平衡

强化历史文化保护
厦门划定“抑制区”,控制新增住宅建设,鼓励功能活化利用;广州等地通过政策平衡保护与开发,如保留骑楼等历史建筑原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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