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时序与建设主体
对于新建地区,应当尽量保证新城与轨道交通开发建设的同时进行,这有助于减少人们在轨道交通到来之前对小汽车出行的依赖,进一步在新城区形成可持续的出行结构。同时,应当对目前外围城镇集中的出行需求进行分析,从而确定哪部分路段应当先行开通,解决最迫切的出行需求。在建设主体方面,尽量保证同一个开发主体负责新城与轨道交通的建设,保证轨道交通在时间或空间上配合土地开发,新城与轨道交通实现整合。
分期实施与弹性控制
轨道交通对于城镇发展的影响不是一日能够显现的,在城镇发展的不同阶段,其影响机制与表现也是不同的,另外城镇发展也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因此,外围城镇在编制轨道交通站点地区相关规划时,应当注重规划的分期实施与弹性控制,保证规划能够更好地指导城市建设,使轨道交通对地区发展的影响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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