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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主动式建筑评价标准》如何通过 “主动性” 指标体系,在既有建筑改造与新建项目中实现动态平衡环境、以人为本的可持续目标?

问题:中国《主动式建筑评价标准》如何通过 “主动性” 指标体系,在既有建筑改造与新建项目中实现动态平衡环境、以人为本的可持续目标?

回答:主动式建筑的特点和系统性适应性应用1.1 主动式建筑评价标准2002 年, 主 动 式 建 筑 国 际 联 盟 (Active House Alliance,AHA) 成立并发布了《主动式建筑国际标准》( The Active HouseSpecifications)1.0 版 本, 后 修 订 发 布 2.0 与 3.0 版 本 以 及 指 南(guidelines)。2020 年 9 月,我国正式发布基于国情的《主动式建筑评价标准》,在国际标准的基础上创新地提出了一级指标“主动性”和二级指标“主动感知”与“主动调节”。主动式建筑更倾向于一种理念与主张,其着眼于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基于被动优先,通过可感知和可调节的能力,创造一个有益于身心健康、节约资源并保护环境的综合平衡,从而实现促进使用者身心愉悦的建筑设计、建造和运营维护 [1]。主动式建筑标准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原则,在运用设计策略和技术的基础上实现主动式建筑评价指标体系的性能指标。我国主动式建筑的评价指标体系由 4 大类一级指标 ( 主动性、舒适、能源和环境 ) 和 9 个二级性能指标构成。在国际评价体系中,Active 与 Passive 并非反义词,其代表了两种对待环境的不同观念与策略。后者希望通过优异的围护结构热阻隔能力来隔绝气候。然而,过度地增强热阻、热漏能力只会让建筑脱离环境成为独立运作的机器,因此主动式建筑提倡在隔绝与接纳环境中寻求一种动态平衡。因此,主动式建筑并非与被动式建筑对立,也并非指包含主动式技术应用的建筑项目,其突出表现为项目参与方对于建筑的主动性 [2]。在后者的节能原理上,寻找一种更灵活的策略,与环境达成一种若即若离的平衡关系。本文作者认为主动式建筑评价标准以精简、可感知、可验证的指标来指导设计、建造和运营 ;主动式建筑评价标准探索更多创新的生活方式、工具和产品,共同推动标准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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