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wai_chatbot id="default"]

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之前,编制总体规划纲要的必要性是什么?

第六条 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之前,大、中城市可根据实际需要编制总体规划纲要,总体规划纲要的成果为:
(一)文字说明
1.简述城市自然、历史、现状特点;
2.分析论证城市在区域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发展优势与制约因素,初步划出城市规划区范围;
3.原则确定规划期内的城市发展目标、城市性质,初步预测人口规模、用地规模;
4.提出城市用地发展方向和布局的初步方案;
5.对城市能源、水源、交通、基础设施、防灾、环境保护、重点建设等主要问题提出原则规划意见;
6.提出制订和实施城市规划重要措施的意见。

(二)图纸
1.区域城镇关系示意图:图纸比例为1/500000~1/1000000,标明相邻城镇位置、行政区划、重要交通设施、重要工矿区和风景名胜区。
2.城市现状示意图:图纸比例1/25000~1/50000,标明城市主要建设用地范围、主要干道以及重要的基础设施。
3.城市规划示意图:图纸比例1/25000~1/50000,标明城市规划区和城市规划建设用地大致范围,标注各类主要建设用地、规划主要干道、河湖水面、重要的对外交通设施。
4.其他必要的分析图纸。

城市总体规划的成果应如何体现城市发展的战略性和前瞻性?

第七条 总体规划的成果包括以下各项:
(一)城市总体规划文本
1.前言:说明本次规划编制的依据;
2.城市规划基本对策概述;
3.市(县)域城镇发展
(1)城镇发展战略及总体目标;
(2)预测城市化水平;
(3)城镇职能分工、发展规模等级、空间布局,重点发展城镇;
(4)区域性交通设施、基础设施、环境保护、风景旅游区的总体布局;
(5)有关城镇发展的技术政策。
4.城市性质,城市规划期限,城市规划区范围,城市发展方针与战略,城市人口现状及发展规模。
5.城市土地利用和空间布局
(1)确定人均用地和其他有关技术经济指标,注明现状建成区面积,确定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和面积,列出用地平衡表;
(2)城市各类用地的布局,不同区位土地使用原则及地价等级的划分,市、区级中心及主要公共服务设施的布局;
(3)重要地段的高度控制,文物古迹、历史地段、风景名胜的保护,城市风貌和特色;
(4)旧区改建原则,用地结构调整及环境综合整治;
(5)郊区主要乡镇企业、村镇居民点以及农地和副食基地的布局,禁止建设的绿色空间控制范围。
6.城市环境质量建议指标,改善或保护环境的措施;
7.各项专业规划,内容要求详见第三章的规定。
8.3~5年内的近期建设规划,包括基础设施建设、土地开发投放、住宅建设等。
9.实施规划的措施。

(二)城市总体规划的主要图纸
1.市(县)域城镇分布现状图。图纸比例为1/50000~1/200000,标明行政区划、城镇分布、交通网络、主要基础设施、主要风景旅游资源。
2.城市现状图。
图纸比例为大中城市1/10000或1/25000,小城市可用1/5000.图纸应标明以下内容:
(1)按《城市用地分类及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分类画出城市现状各类用地的范围(以大类为主,中类为辅);
(2)城市主次干道,重要对外交通、市政公用设施的位置;
(3)商务中心区及市、区级中心的位置;
(4)需要保护的风景名胜、文物古迹、历史地段范围;
(5)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出口加工区、保税区等的范围;
(6)园林绿化系统和河、湖水面;
(7)主要地名和主要街道名称;
(8)表现风向、风速、污染系数的风玫瑰。
3.新建城市和城市新发展地区应绘制城市用地工程地 质评价图。图纸比例同现状图,图纸应标明以下内容:
(1)不同工程地质条件和地面坡度的范围、界线、参数;
(2)潜在地质灾害(滑坡、崩塌、溶洞、泥石流、地下采空、地面沉降及各种不良性特殊地基土等)空间分布、强度划分;
(3)活动性地下断裂带位置,地震烈度及灾害异常区;
(4)按防洪标准频率绘制的洪水淹没线;
(6)城市土地质量的综合评价, 确定适宜性区划。(包括适宜修建、不适宜修建和采取工程措施方能修建地区的范围)。提出土地的工程控制要求。
4.市(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图。图纸比例同现状图,标明行政区划、城镇体系总体布局、交通网络及重要基础设施规划布局、主要文物古迹、风景名胜及旅游区布局。
5.城市总体规划图。表现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各项规划内容,图纸比例同现状图。
6.郊区规划图。图纸比例为1/25000~1/50000,图纸应标明以下内容:
(1)城市规划区范围、界线;
(2)村镇居民点、公共服务设施、乡镇企业等各项建设用地布局和控制范围;
(3) 对外交通用地及需与城市隔离的市政公用设施(水源地、危险品库、火葬场、墓地、垃圾处理消纳地等)用地的布局和控制范围;
(4)农田、菜地、林地、园地、副食品基地和禁止建设的绿色空间的布局和控制范围。
7.近期建设规划图。
8.各项专业规划图,详见第三章的规定。

评论

发表回复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