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wai_chatbot id="default"]

在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中,应遵循哪些基本原则?

1.0.3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应遵循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营造安全、卫生、方便、舒适、美丽、和谐以及多样化的居住生活环境。
▼ 展开条文说明
1.0.3 本条明确了城市居住区规划建设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城市居住区规划建设应以营造宜人的居住生活环境为中心,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的“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和“推动发展更加开放便捷、尺度适宜、配套完善、邻里和谐的生活街区”。坚持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和空间,坚持低影响开发的建设模式;并应满足居民合理的生活需求,提供便利的公共服务,创造绿色出行的生活条件。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条“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保护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持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传统风貌,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并符合区域人口发展、国防建设、防灾减灾和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的需要”。提出营造安全、卫生、方便、舒适、美丽、和谐及多样化的居住环境。

1.0.4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在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中,“城市居住区”是如何定义的?

2.0.1 城市居住区 urban residential area

城市中住宅建筑相对集中布局的地区,简称居住区。
▼ 展开条文说明
2.0.1 本条明确了“城市居住区”的概念。
“居住区”是城市中住宅建筑相对集中的地区,与原《规范》术语“泛指不同居住人口规模的居住生活聚居地”的概念基本一致。居住区依据其居住人口规模主要可分为十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十分钟生活圈居住区、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和居住街坊四级。

在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中,“十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是如何定义的?

2.0.2 十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 15-min pedestrian-scale neighborhood

以居民步行十五分钟可满足其物质与生活文化需求为原则划分的居住区范围;一般由城市干路或用地边界线所围合、居住人口规模为50000人~100000人(约17000套~32000套住宅),配套设施完善的地区。

在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中,“十分钟生活圈居住区”是如何定义的?

2.0.3 十分钟生活圈居住区 10-min pedestrian-scale neighborhood

以居民步行十分钟可满足其基本物质与生活文化需求为原则划分的居住区范围;一般由城市干路、支路或用地边界线所围合、居住人口规模为15000人~25000人(约5000套~8000套住宅),配套设施齐全的地区。

在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中,“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是如何定义的?

2.0.4 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 5-min pedestrian-scale neighborhood

以居民步行五分钟可满足其基本生活需求为原则划分的居住区范围;一般由支路及以上级城市道路或用地边界线所围合,居住人口规模为5000人~12000人(约1500套~4000套住宅),配建社区服务设施的地区。
▼ 展开条文说明
2.0.2~2.0.4 明确了各级“生活圈居住区”的含义。
“生活圈”是根据城市居民的出行能力、设施需求频率及其服务半径、服务水平的不同,划分出的不同的居民日常生活空间,并据此进行公共服务、公共资源(包括公共绿地等)的配置。“生活圈”通常不是一个具有明确空间边界的概念,圈内的用地功能是混合的,里面包括与居住功能并不直接相关的其他城市功能。但“生活圈居住区”是指一定空间范围内,由城市道路或用地边界线所围合,住宅建筑相对集中的居住功能区域;通常根据居住人口规模、行政管理分区等情况可以划定明确的居住空间边界,界内与居住功能不直接相关或是服务范围远大于本居住区的各类设施用地不计入居住区用地。十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的用地面积规模约为130h㎡~200h㎡,十分钟生活圈居住区的用地面积规模约为32h㎡~50h㎡,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的用地面积规模约为8h㎡~18h㎡。采用“生活圈居住区”的概念,既有利于落实或对接国家有关基本公共服务到基层的政策、措施及设施项目的建设,也可以用来评估旧区各项居住区配套设施及公共绿地的配套情况,如校核其服务半径或覆盖情况,并作为旧区改建时“填缺补漏”、逐步完善的依据,北京市对老城区的规划管理就实行了“查漏补缺、先批设施、后批住宅”的管控原则。

评论

发表回复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