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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中,“居住街坊”是如何定义的?

2.0.5 居住街坊 neighborhood block

由支路等城市道路或用地边界线围合的住宅用地,是住宅建筑组合形成的居住基本单元;居住人口规模在1000人~3000人(约300套~1000套住宅,用地面积2h㎡~4h㎡),并配建有便民服务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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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 本条明确了“居住街坊”的概念。
“居住街坊”尺度为150m~250m,相当于原《规范》的居住组团规模;由城市道路或用地边界线所围合,用地规模约2h㎡~4h㎡,是居住的基本生活单元。围合居住街坊的道路皆应为城市道路,开放支路网系统,不可封闭管理。这也是“小街区、密路网”发展要求的具体体现。

在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中,“居住区用地”是如何定义的?

2.0.6 居住区用地 residential area landuse

城市居住区的住宅用地、配套设施用地、公共绿地以及城市道路用地的总称。

在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中,“公共绿地 ”是如何定义的?

2.0.7 公共绿地 public green landuse

为居住区配套建设、可供居民游憩或开展体育活动的公园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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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7 本条明确了“公共绿地”的概念。
公共绿地是为各级生活圈居住区配建的公园绿地及街头小广场。对应城市用地分类G类用地(绿地与广场用地)中的公园绿地(G1)及广场用地(G3),不包括城市级的大型公园绿地及广场用地,也不包括居住街坊内的绿地。

在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中,“住宅建筑平均层数 ”是如何定义的?

2.0.8 住宅建筑平均层数 average storey number of residential buildings

一定用地范围内,住宅建筑总面积与住宅建筑基底总面积的比值所得的层数。

在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中,“配套设施 ”是如何定义的?

2.0.9 配套设施 neighborhood facility

对应居住区分级配套规划建设,并与居住人口规模或住宅建筑面积规模相匹配的生活服务设施;主要包括基层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商业服务设施、市政公用设施、交通场站及社区服务设施、便民服务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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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 本条明确了“配套设施”的含义。
与居住区的分级相对应,各级生活圈和居住街坊配套建设的生活服务设施的总称为配套设施。其中包括城市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A)、商业服务业设施(B)、市政公用设施(U)、交通场站(S4),也包括居住用地内的服务设施(服务五分钟生活圈范围、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的社区服务设施,以及服务居住街坊的、用地性质为住宅用地的便民服务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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