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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中,居住街坊内的绿地应如何设置?

4.0.6 居住街坊内的绿地应结合住宅建筑布局设置集中绿地和宅旁绿地;绿地的计算方法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第A.0.2条的规定。

在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中,居住街坊内集中绿地的规划建设应符合哪些规定?

4.0.7居住街坊内集中绿地的规划建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新区建设不应低于0.5m2/人,旧区改建不应低于0.35m2/人;

2 宽度不应小于8m;

3 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范围之外的绿地面积不应少于1/3,其中应设置老年人、儿童活动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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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7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规定了居住街坊集中绿地控制标准。
居住街坊应设置集中绿地,便于居民开展户外活动。居住街坊内人均集中绿地面积不应低于0.5m2/人,在旧区改建时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0.35m2/人。
集中绿地应设置供幼儿、老年人在家门口日常户外活动的场地,因此本标准对其最小规模和最小宽度进行了规定,以保证居民能有足够的空间进行户外活动;同时延续《规范》的相关规定,即居住街坊集中绿地的设置应满足不少于1/3的绿地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即日照标准的等时线)范围之外的要求,以利于为老年人及儿童提供更加理想的游憩及游戏活动场所。

在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中,住宅建筑与相邻建、构筑物的间距应如何确定?

4.0.8 住宅建筑与相邻建、构筑物的间距应在综合考虑日照、采光、通风、管线埋设、视觉卫生、防灾等要求的基础上统筹确定,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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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8 本条明确了住宅建筑间距控制应遵循的一般原则。
本标准明确了住宅建筑间距应综合考虑日照、采光、通风、防灾、管线埋设和视觉卫生等要求。其中,日照应满足本标准第4.0.9条的规定;消防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管线埋设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 50289的有关规定;同时还应通过规划布局和建筑设计满足视觉卫生的需求(一般情况下不宜低于18m),营造良好居住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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