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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中,居住区道路边缘至建筑物、构筑物的最小距离应如何确定?

6.0.5 居住区道路边缘至建筑物、构筑物的最小距离,应符合表6.0.5的规定。

表6.0.5 居住区道路边缘至建筑物、构筑物最小距离(m)

表6.0.5.jpg

注:道路边缘对于城市道路是指道路红线;附属道路分两种情况:道路断面设有人行道时,指人行道的外边线;道路断面未设人行道时,指路面边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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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5 本条明确了居住区道路边缘与建筑物、构筑物的最小距离。
道路边缘至建筑物、构筑物之间应保持一定距离,主要是考虑在建筑底层开窗开门和行人出入时不影响道路的通行及行人的安全,以防楼上掉下物品伤人,同时应有利设置地下管线、地面绿化及减少对底层住户的视线干扰等因素而提出的。对于面向城市道路开设了出入口的住宅建筑应保持相对较宽的间距,从而使居民进出建筑物时可以有个缓冲地段,并可在门口临时停放车辆以保障道路的正常交通。

在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中,应如何塑造舒适宜人的居住环境?

7 居住环境

7.0.1 居住区规划设计应尊重气候及地形地貌等自然条件,并应塑造舒适宜人的居住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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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1 本条明确了居住区居住环境规划建设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居住区用地的日照、气温、风等气候条件,地形、地貌、地物等自然条件,用地周边的交通、设施等外部条件,以及地方习俗等文化条件,都将影响着居住区的建筑布局和环境塑造。因而,居住区应通过不同的规划手法和处理方式,将居住区内的住宅建筑、配套设施、道路、绿地景观等规划内容进行全面、系统地组织、安排,使其成为有机整体,为居民创造舒适宜居的居住环境,体现地域特征、民族特色和时代风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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