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7 居住区规划设计应结合当地主导风向、周边环境、温度湿度等微气候条件,采取有效措施降低不利因素对居民生活的干扰,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统筹建筑空间组合、绿地设置及绿化设计,优化居住区的风环境;
2 应充分利用建筑布局、交通组织、坡地绿化或隔声设施等方法,降低周边环境噪声对居民的影响;
3 应合理布局餐饮店、生活垃圾收集点、公共厕所等容易产生异味的设施,避免气味、油烟等对居民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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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7 本条明确了居住区规划设计应采取措施降低不利因素对居住环境的影响。
1 居住区的微气候是多种因素相互作用的共同结果,居住区规划布局应充分考虑自身所处的气候区,以及所在区域冬季、过渡季和夏季主导风向和典型风速,以及地形变化而产生的地方风,使居住区的微气候满足防寒、保温的要求,有利于居民室外行走、活动的舒适和建筑的自然通风。对于严寒和寒冷地区以及沿海地区的不利主导风,应通过多种技术措施削弱和阻挡其对于居住区的不利影响。通常可以通过树木绿化、山体土堆布置建筑物及构筑物等方法阻挡不利风的影响。对于过渡季和夏季主导风向,可通过合理设置区域或用地内的微风通廊,有效控制建筑形体和宽度,在适当位置采用过街楼或首层架空等技术措施引导或加强通风,使居住街坊内保持适宜的风速,不出现涡旋或无风区,减少气流对区域微环境和建筑本身的不利影响。同时,高层住宅建筑群的规划布局应避免产生风洞效应,避免人行高度上产生“旋涡风”等不安全因素。
2 本条依据现行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的相关规定,通过居住区室外环境噪声控制,保证居民在室内外活动时的良好声环境。针对居住区主要噪声源,可采取多种措施降低噪声对居住区室内外环境的负面影响,如优化建筑布局和交通组织方式,减少对居民生活的影响,优先遮挡或避开声级高的噪声源,设置绿化隔离带或噪声缓冲带、声屏障等隔声设施。此外,应采取相应的减振、消声和遮挡等技术措施降低居住区内部行年、居民活动和工作营业场所产生的噪声。
3 在居住区规划中,对于餐饮店等容易产生气味和油烟的商业服务设施,以及生活垃圾收集点、公共厕所等容易产生异味的环卫设施,应进行合理布局,做好油烟排放设施或远离住宅建筑,减少对居民正常生活的负面影响。同时,对于上述设施应尽量采用封闭式设计。
在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中,既有居住区对生活环境进行的改造与更新应包括哪些内容?
7.0.8 既有居住区对生活环境进行的改造与更新,应包括无障碍设施建设、绿色节能改造、配套设施完善、市政管网更新、机动车停车优化、居住环境品质提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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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8 本条鼓励既有居住区进行更新改造。
既有居住区已出现不能满足当前居民生活需求的情况,如步行系统不满足无障碍设计要求;硬质铺装未采用透水材料,绿地未能体现海绵城市建设的理念;缺少机动车停车场所导致乱停车,绿地、人行道等公共空间被占用;绿地及人行步道缺少养护,市政管网老化、年久失修;居住环境退化等问题日渐突出,亟需综合改良,提升空间环境品质。各城市应针对上述问题制定政策措施,鼓励既有居住区进行更新改造,提升环境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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