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在五路居车辆基地上开发的琨御府项目便以居住为主导功能,北京张家湾车辆基地综合利用项目因地靠北京环球影城,布置了与环球影城业态相关的商业(冰酷世界、戏曲中心、儿童未来探索馆等)、办公(文旅产业、花园创意、总部办公)、酒店等[18];香港九龙湾车辆基地综合利用除设置居住功能外,还配有戏院、大学、康健医务中心以及相关的政府办公部门等[19]。整体来看,车辆基地综合利用项目宜布置居住、商业、办公、体育活动、景观绿化等功能,以及服务于上盖地坪活动人员的配套公共设施。盖上功能的选择还应考虑结构预留需求、交通组织需求、与板地下功能相互影响等因素。
3轨道交通场站一体化用途混合的规划编制与管控途径
为规范场站一体化建设的用途混合管理,保障相关设计理念落到实处中,配套的法定规划编制与管控政策是重要的实施保障工具。首先,各级法定规划作为规划管控的重要依据,需要充分体现场站一体化建设的内容及要求,特别是场站一体化建设项目可能出现预留预埋工程,这要在详细规划的各层级中加以约定。因此,北京开始探索在街区控规、规划综合实施方案、工程设计方案等阶段逐一落实一体化内容,通过编制“五图+要求”来衔接街区控规,编制一体化规划综合实施方案与一体化工程设计方案来衔接控规等(表2)。
其次,用途混合的规划管控政策手段可主要总结为增设混合型的用地、规定用途兼容类型、对场站一体化建设制定专门细则等。前两种做法在实践中更为普遍,如日本将土地分为居住、商业、工业等13类,并明确了它们可兼容以及禁止兼容的建设功能;深圳鼓励轨道站点服务范围内的土地混合使用,通过规定混合用地的适建用途和功能比例开展精细化管理,如轨道交通用地鼓励与商业用地和二类居住用地,可视具体情况与文体设施用地、三类居住用地混合使用[10]。针对场站一体化建设制定专门细则是近年来精细化管理要求下出现的新做法,以此对场站一体化建设范围内的用途混合提出种类、比例、空间等方面要求。如北京通过编制《轨道交通一体化规划技术细则》与《轨道微中心规划技术细则》,对全市站点提出了功能一体化的规划目标(表3),并向下分解为人口与功能集聚、功能良性互动、混合多元、空间结合、与市政协调等具体要求;针对轨道微中心站点提出活力共享、符合多元、高效集约等规划目标,并向下分解为公共用地占比要求、正负面清单、功能类别数目等要求。
4结语
综上所述,城市轨道交通场站一体化建设的用途混合引导在国外已经积累了相对丰富的经验,但我国受起步晚、缺乏本土化理论指导、城市与轨道建设不同步等因素的影响,相关探索主要集中在站点功能定位、用途混合性质等层面,且从设计、决策到落地实施的全流程未能完全打通,使得我国的场站一体化建设水平仍有很大提升空间。
未来我国轨道交通站点的一体化建设应重视加强“规划指引端”与“规划实施端”的研究工作开展:一方面,在规划指引端细化理论研究的深度和维度,完善规划编制的顶层设计,如结合国情对轨道交通场站进行更为合理的分类分级,定量研究场站一体化建设范围内的用途混合要求,以及借鉴新加坡、日本等地做法创新相关的规划编制与管理手段,包括规划多功能用地、推进一体化建设范围内的用地预留、明确混合用途正负面清单等。另一方面,在规划实施端,重视涉及轨道站点用途混合的项目在规划、建设、土地出让等方面的规范化管理和跨部门、跨阶段对接,如完善场站一体化建设范围内用途混合项目的审批流程与实施模式,采取立体钉桩、分层出让的手段明确产权及投资分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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