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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研究 | Research

  • 城市更新关于安全与韧性建设的强制性要求有哪些?

    一、厦门市:系统化统筹安全韧性建设
    1.危房治理与建筑安全底线厦门市在《厦门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中明确,对危房集中成片、基础设施落后、违法建筑较多的区域,采取拆除新建或拆整结合方式消除安全隐患。整治提升类项目需以不低于现状条件为底线,允许在消防间距、绿地率等指标上灵活调整,但必须通过特殊消防设计评审确保安全。例如,对历史文化街区外的危房区域,要求同步改造消防设施并纳入政府监管,禁止随意拆除合法建筑。此外,针对老旧小区自主更新项目,允许适当增加建筑面积以满足居民刚性需求,但需经资源规划部门审批。
    2.基础设施韧性提升的统筹机制厦门强调“地上地下空间一体化改造”,要求更新项目必须同步升级市政管网和防洪排涝设施,避免“重地上轻地下”的短视行为。例如,在拆除新建类项目中,要求统筹规划地下综合管廊,集成供水、电力、通信等管线,并预留冗余空间应对极端天气。同时,通过建立低效用地认定标准与再开发机制,对未按计划开发的土地依法收回并补偿,推动存量土地高效利用,减少无序开发带来的安全风险。
    3.数据安全与分级共享机制在智慧城市建设中,厦门探索数据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分离模式。例如,地下管线等敏感数据由政府保留所有权,特许经营企业仅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数据,并需遵守加密管理和分级共享技术规范,确保数据在防灾应急中的安全调用。
    二、济南市:智慧化赋能基础设施韧性
    1.市政设施智能化改造济南市在新城建试点中引入社会资本,通过智慧灯杆集成积水监测、燃气管网监测等功能,实现市政设施的实时监控与预警。例如,在易涝区域部署传感器,动态调整排水系统运行,降低内涝风险。同时,推广地下空间复合利用,允许在符合人防要求的前提下,将地下空间用于仓储、市政等用途,提升资源承载能力。
    2.市场化投融资模式创新济南通过组建“新城建产业链科创联盟”,整合中建五局等83家优质企业资源,探索“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模式。例如,在智慧交通项目中,采用REITs(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吸引社会资本,解决纯公益性项目资金短缺问题,确保基础设施更新可持续推进。

  • 城市更新关于安全与韧性建设的强制性要求有哪些?

    三、上海市:数字化转型与公共安全
    上海市城市更新条例以“人民城市”理念为导向,突出系统性韧性:
    综合防灾体系构建
    强制要求更新区域编制抗震、消防整体提升方案,应用建筑新技术增强抗灾能力。例如,黄浦区旧改项目采用装配式加固技术提升既有建筑安全等级。
    推进综合管廊和海绵城市建设,外滩区域通过地下空间一体化改造,实现排水能力提升30%。
    数字化转型赋能
    依托“一网统管”平台整合城市运行数据,实时监控交通、能源等系统风险。静安区试点智慧社区,通过AI算法预测用电高峰并自动调节负荷。
    要求新建项目配套物流快递设施和充电桩,确保应急物资配送效率。
    公众参与机制
    设立城市更新中心协调多方利益,如虹口区通过居民听证会确定加装电梯方案,兼顾安全与便利性。
    四、石家庄市:产业升级与生态韧性
    石家庄市城市更新条例聚焦产城融合与生态安全:
    产业空间安全转型
    要求老旧厂区改造中保留工业遗产结构安全,如华北制药厂改造为文创园区时,需通过专业机构鉴定承重体系。
    引导低效楼宇升级为绿色建筑,新建产业园容积率需符合集约用地标准,避免盲目扩张。
    防洪与生态修复
    滹沱河沿线更新项目强制落实蓝绿灰海绵系统,通过湿地公园和透水铺装减少内涝风险。
    城市更新需保留乡土植被,禁止砍伐老树,友谊大街改造中移植古槐树并建立保护档案。
    社区微更新与安全
    老旧小区改造需配建警务室和防灾物资储备点,裕华区试点“平急两用”社区服务中心,平时为活动场所,灾时转为应急指挥站。

  • 城市更新关于安全与韧性建设的强制性要求有哪些?

    一、中央层面的强制性要求

    1. 防止大拆大建与结构安全
    • 拆除规模限制:住建部明确要求,除危房和违法建筑外,拆除面积不得超过现状总建筑面积的20%,拆建比不超过2,以控制开发强度,避免过度破坏城市原有结构。
    • 就地安置与社区稳定:强调就地安置率不低于50%,保留原有社会网络,减少人口迁移对社区韧性的冲击。例如,福州通过智慧灯杆等设施实现微更新,减少对居民生活的干扰。
    • 建筑安全评估:更新前需开展房屋性能、消防、抗震等评估,确保既有建筑改造后符合安全标准,如北京要求既有建筑所有权人承担安全主体责任。
    1. 基础设施韧性提升
    • 生命线工程改造:2025年重点推进地下管线改造15万公里,建设1000个排水防涝项目,通过海绵城市技术增强防洪能力。
    • 数据共享与智慧管理:要求建立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整合规划、住建、交通等多部门数据,实现跨层级共享。温州通过政企合作模式分离数据所有权与使用权,保障敏感数据安全。
    1. 投融资与可持续运营

    收益平衡模式:要求项目运营收益覆盖改造成本,例如福州智慧灯杆通过提供监测服务实现盈利,避免纯公益性项目的不可持续性。

    多元化融资机制:鼓励REITs(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等工具拓宽资金来源,试点城市如烟台通过成立大数据集团吸引社会资本。

    二、北京市:历史保护与韧性融合
    北京市城市更新条例以“留改拆”为核心,强调安全与文化的双重韧性:
    风险防控与功能补足
    要求优先补齐市政设施短板,如老旧小区需增设无障碍设施和全龄友好社区服务,二环内新建项目容积率严格控制在2.0以下,避免过度开发。
    推行“城市体检”制度,结合居民反馈动态识别安全隐患,如地下管线老化、消防通道堵塞等问题需在更新前优先解决。
    历史文化保护
    禁止随意拆除历史建筑,老城街巷肌理需保留,道路不得随意拓宽。例如,前门街区改造中采用“绣花式”更新,修复传统四合院结构并加固抗震性能。
    通过“责任规划师”制度引入第三方监督,确保更新方案符合风貌管控要求。
    智慧韧性技术应用
    要求推广数字孪生技术,建立城市安全风险预警系统。未来科学城试点项目中,通过物联网实时监测建筑沉降和管网泄漏,提升应急响应能力。

  • 城市更新遇到审批流程复杂,流程冗长的情况怎么办?

    三、完善协同治理机制:构建多元共治格局
    (1)建立前期服务机制
    组建”更新服务专班”,提供全流程指导。成都市设立城市更新服务站,配置规划、法律、金融专业团队,协助企业完成方案设计、权属核查等前期工作。推行”沙盘推演”工作法,在正式报批前组织模拟审批,提前解决潜在问题。

    (2)构建利益协商平台
    建立多方参与的更新理事会制度。广州市永庆坊改造中成立由街道、企业、居民代表组成的更新协调委员会,通过21次协商会议平衡各方诉求。创新”实物+货币+权益”组合补偿模式,允许居民选择产权调换、租金分红等多种安置方式。

    (3)完善监督评估体系
    建立项目全生命周期监管系统。深圳市开发”更新项目监测平台”,对项目进度、资金使用、承诺履行进行动态跟踪。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每季度发布更新效能指数,从经济贡献、社会效益、环境改善三个维度进行综合评价。

    四、配套保障措施:强化制度供给与能力建设
    (1)完善法规政策体系
    加快城市更新立法进程。2023年《北京市城市更新条例》明确”规划指标转移””容积率奖励”等创新制度。制定标准化审批规程,编制更新项目审批事项清单,明确75项审批事项的办理要件、流程及时限。

    (2)加强专业人才培养
    建立城市更新专业人才认证体系。同济大学开设城市更新硕士培养项目,开设城市经济学、社区营造等特色课程。开展审批人员专项培训,重点提升BIM审查、政策解读等能力,每年培训覆盖率达100%。

    (3)优化金融服务支撑
    创新更新项目融资模式。广州市设立200亿元城市更新基金,采用”股+债”组合投资方式。推广”更新贷”金融产品,允许以未来收益权质押融资。探索发行城市更新专项债券,2022年深圳成功发行全国首单15亿元更新专项债。

    通过上述系统性改革,广州市黄埔区旧改项目平均审批周期从36个月压缩至18个月,上海市静安区张园改造项目实现”拿地即开工”。实践表明,制度创新与技术赋能相结合,能有效破解城市更新审批困境,为城市可持续发展提供制度保障。未来需持续完善动态调整机制,建立审批效能评估指标体系,推动城市更新治理体系现代化。

  • 城市更新遇到审批流程复杂,流程冗长的情况怎么办?

    一、重构审批制度体系:建立分级分类审批机制
    (1)实施项目分级管理
    根据项目规模、更新类型建立差异化审批标准。对于5万平方米以下微更新项目,可实行”备案+承诺制”。如杭州市对老旧小区加装电梯项目,将审批材料由15项精简为3项,审批时限从60天压缩至15天。针对历史街区保护性更新,设立专项联合审查小组,将文保审批与规划审批同步推进。上海虹口区通过”一口受理、并联审批”机制,使历史建筑改造审批周期缩短40%。

    (2)构建容缺受理制度
    建立”主件先行、辅件后补”的容缺审批机制。广州黄埔区在旧厂改造中,允许企业在取得土地使用权承诺书后,先行开展方案设计审查。设置”承诺履约保证金”制度,对工业用地转商办项目,企业缴纳保证金后即可启动规划调整程序,保证金在项目竣工后返还。该措施使项目前期推进时间缩短6-8个月。

    (3)创新土地复合利用审批
    针对混合用地开发,建立”用途弹性”审批机制。深圳前海试点”土地混合使用”制度,允许商业用地兼容文化设施用地,容积率指标根据实际功能动态调整。建立土地溢价收益共享机制,明确当容积率提升产生增值收益时,政府与企业按6:4比例分配,平衡公共利益与市场动力。

    二、推进数字化转型:构建智慧审批平台
    (1)建设全流程数字孪生系统
    开发城市更新三维审批平台,集成BIM、GIS和IoT技术。北京市朝阳区搭建”规建管一体化平台”,实现项目方案自动比对控规指标,容积率、建筑密度等参数实时校验,审批效率提升70%。通过区块链技术固化审批各环节电子签章,确保审批流程可追溯、不可篡改。

    (2)推行智能辅助审批
    应用AI技术开发审批机器人。广州市住建局上线”智能预审系统”,可自动识别图纸合规性,对日照分析、消防间距等37项指标进行智能核验,预审通过率达92%。建立审批知识图谱,将1.2万条政策法规转化为结构化数据,辅助审批人员快速检索关联条款。

    (3)构建数据共享中枢
    打破部门数据壁垒,建立统一数据交换标准。上海市建立”一网通办”数据中台,归集规资、住建、消防等12个部门46类数据,实现电子证照跨部门互认。开发”智能填表”功能,企业基本信息自动填充率达85%,材料重复提交减少60%。

  • 城市更新遇到公众参与机制不足时如何解决?

    三、完善全周期保障体系
    资金困境倒逼融资模式创新,北京菜市口地铁站改造引入”轨道交通+物业开发”的TOD模式,将上盖商业开发收益反哺公共空间建设。南京小西湖片区创新”产权置换+货币补偿+自主更新”组合方式,允许居民选择保留部分产权参与更新,这种混合模式需要配套出台产权分割登记办法。技术支撑方面,重庆运用CIM平台构建更新地块数字孪生模型,实时模拟不同方案的经济效益和空间影响。容错机制建设更为关键,广州出台全国首个城市更新免责清单,明确12种可容错情形,解除基层干部创新顾虑。

    四、创新扩散的适应性转化
    试点经验推广需构建动态评估体系,苏州建立”政策适配度指数”,从土地属性、产权结构等8个维度评估外来政策的适用性。武汉江汉路改造时创造性转化上海”抽户留改”经验,将抽离比例从30%调整为15%-40%的弹性区间。跨区域政策学习需要建立知识共享平台,如长三角城市更新联盟开发的案例数据库,运用AI技术进行情景匹配。国家层面应建立”政策创新工具箱”,将各地成熟经验转化为模块化政策选项,支持地方政府进行组合式创新。

    城市更新的政策创新本质上是在既有制度框架内创造变革空间。需要认识到,任何试点突破都是制度变迁的触发点,当深圳通过特别立法确立”历史违建处理”路径时,实际上在推动全国性法律法规的渐进调适。未来的突破方向在于构建”政策创新生态系统”,通过中央授权、地方试验、社会参与的三维互动,将碎片化创新转化为系统性制度变革。这要求建立从地方实践到国家立法的反馈通道,使城市更新真正成为推动城市治理现代化的实践载体。

  • 城市更新遇到公众参与机制不足时如何解决?

    城市更新是推动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路径,但在实践中常面临创新政策试点范围有限、推广难度大的问题。这种试点局限既源于政策设计的制度惯性,也受制于利益协调的复杂性。以深圳城中村改造为例,早期通过”综合整治+局部拆除”的弹性模式取得突破,但在向其他城市推广时却遭遇用地政策、补偿标准等制度障碍,显示出试点经验转化需要系统性制度重构。

    一、突破制度框架的路径创新
    现行城市规划体系建立在增量发展逻辑之上,土地用途管制、开发强度控制等刚性指标难以适应城市更新的复杂性。上海杨浦滨江改造首创”规划留白”机制,允许在保证公共空间的前提下动态调整用地功能,这种弹性规划工具需要突破《城乡规划法》中控规修改的审批限制。住建部2022年试点”建筑师负责制”,将设计统筹权延伸至施工运维阶段,这种制度创新要求重新界定工程管理中各主体的权责关系。更深层的突破在于建立城市更新专项法规体系,如广州正在探索的《城市更新条例》,将容积率奖励、土地置换等政策工具法定化,为创新提供合法性支撑。

    二、构建多方协同的实施机制
    利益协调困境在深圳湖贝古村改造中尤为典型,涉及12家产权单位、2000多户居民的诉求平衡。广州永庆坊采用”政府主导、企业实施、居民参与”的EPC+O模式,通过成立社区更新委员会搭建协商平台,将补偿方案表决通过率要求从90%降至2/3,这种决策机制创新需要地方人大特别授权。针对跨部门协调难题,成都设立城市更新局统筹22个职能部门审批权限,推行”多审合一”改革,将审批时限压缩60%。更为关键的是建立增值收益共享机制,杭州拱墅区运河改造中,政府将土地增值部分按比例反哺原产权人,这种利益平衡设计有效降低了更新阻力。

  • 城市更新时面临创新政策的试点局限如何应对?

    三、完善全周期保障体系
    资金困境倒逼融资模式创新,北京菜市口地铁站改造引入”轨道交通+物业开发”的TOD模式,将上盖商业开发收益反哺公共空间建设。南京小西湖片区创新”产权置换+货币补偿+自主更新”组合方式,允许居民选择保留部分产权参与更新,这种混合模式需要配套出台产权分割登记办法。技术支撑方面,重庆运用CIM平台构建更新地块数字孪生模型,实时模拟不同方案的经济效益和空间影响。容错机制建设更为关键,广州出台全国首个城市更新免责清单,明确12种可容错情形,解除基层干部创新顾虑。

    四、创新扩散的适应性转化
    试点经验推广需构建动态评估体系,苏州建立”政策适配度指数”,从土地属性、产权结构等8个维度评估外来政策的适用性。武汉江汉路改造时创造性转化上海”抽户留改”经验,将抽离比例从30%调整为15%-40%的弹性区间。跨区域政策学习需要建立知识共享平台,如长三角城市更新联盟开发的案例数据库,运用AI技术进行情景匹配。国家层面应建立”政策创新工具箱”,将各地成熟经验转化为模块化政策选项,支持地方政府进行组合式创新。

    城市更新的政策创新本质上是在既有制度框架内创造变革空间。需要认识到,任何试点突破都是制度变迁的触发点,当深圳通过特别立法确立”历史违建处理”路径时,实际上在推动全国性法律法规的渐进调适。未来的突破方向在于构建”政策创新生态系统”,通过中央授权、地方试验、社会参与的三维互动,将碎片化创新转化为系统性制度变革。这要求建立从地方实践到国家立法的反馈通道,使城市更新真正成为推动城市治理现代化的实践载体。

  • 城市更新时面临创新政策的试点局限如何应对?

    城市更新是推动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路径,但在实践中常面临创新政策试点范围有限、推广难度大的问题。这种试点局限既源于政策设计的制度惯性,也受制于利益协调的复杂性。以深圳城中村改造为例,早期通过”综合整治+局部拆除”的弹性模式取得突破,但在向其他城市推广时却遭遇用地政策、补偿标准等制度障碍,显示出试点经验转化需要系统性制度重构。
    一、突破制度框架的路径创新
    现行城市规划体系建立在增量发展逻辑之上,土地用途管制、开发强度控制等刚性指标难以适应城市更新的复杂性。上海杨浦滨江改造首创”规划留白”机制,允许在保证公共空间的前提下动态调整用地功能,这种弹性规划工具需要突破《城乡规划法》中控规修改的审批限制。住建部2022年试点”建筑师负责制”,将设计统筹权延伸至施工运维阶段,这种制度创新要求重新界定工程管理中各主体的权责关系。更深层的突破在于建立城市更新专项法规体系,如广州正在探索的《城市更新条例》,将容积率奖励、土地置换等政策工具法定化,为创新提供合法性支撑。
    二、构建多方协同的实施机制
    利益协调困境在深圳湖贝古村改造中尤为典型,涉及12家产权单位、2000多户居民的诉求平衡。广州永庆坊采用”政府主导、企业实施、居民参与”的EPC+O模式,通过成立社区更新委员会搭建协商平台,将补偿方案表决通过率要求从90%降至2/3,这种决策机制创新需要地方人大特别授权。针对跨部门协调难题,成都设立城市更新局统筹22个职能部门审批权限,推行”多审合一”改革,将审批时限压缩60%。更为关键的是建立增值收益共享机制,杭州拱墅区运河改造中,政府将土地增值部分按比例反哺原产权人,这种利益平衡设计有效降低了更新阻力。

  • 城市更新时地方条例与上位法冲突怎么解决?

    三、预防冲突的制度化路径
    构建预防性制度体系需从立法技术层面着手。地方立法机关应建立”立法影响评估制度”,对草案可能引发的法律冲突进行预判。采用”框架立法+实施细则”的立法模式,上位法设定基本原则,地方条例在实施细则层面进行差异化设计。在深圳、成都等改革试验区,可建立”立法试验田”机制,通过暂时调整法律实施实现制度突破。

    健全公众参与机制是预防冲突的重要保障。广州猎德村改造首创的”三上三下”协商程序,将民意征询贯穿立法全过程,有效平衡了各方利益诉求。数字化时代可构建立法大数据平台,运用人工智能分析海量案例数据,预测法律冲突风险点。建立常态化法律清理机制,对实施满三年的地方条例进行强制评估,及时废止或修改冲突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