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wai_chatbot id="default"]

分类: 研究 | Research

  • 城市更新时地方条例与上位法冲突怎么解决?

    一、规范冲突的实质分析
    城市更新领域的法律冲突通常呈现三种形态:一是直接规范抵触,如地方条例突破《土地管理法》关于土地征收的法定程序;二是权利义务配置失衡,部分城市更新办法加重被征收人义务而缩减其法定权利;三是价值取向冲突,地方立法过度强调行政效率而忽视《民法典》确立的物权保护原则。这种冲突本质上是中央与地方立法权限的博弈,反映出城市更新领域统一立法与地方差异化的深层矛盾。

    以深圳市城市更新条例为例,该条例创设的”个别征收+行政诉讼”制度虽提高了旧改效率,但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确立的”整体征收”原则存在冲突。这类创新实质是地方政府在中央立法框架下寻求制度突破的尝试,但在合法性层面仍存在争议。冲突的根源在于城市更新兼具公共治理与市场运作双重属性,地方立法机关既要落实上位法要求,又需回应本地城市发展的现实需求。

    二、冲突解决机制的构建
    现行法律框架下,《立法法》第96条确立了上位法优先原则,但具体实施需构建多层次解决机制。首先应建立规范审查制度,地方人大在立法阶段需进行合宪性审查,重点审查征收程序、补偿标准等核心条款。对于已实施的条例,可通过备案审查程序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撤销权。其次,完善争议解决程序,在行政诉讼中建立法律冲突裁决机制,法院可逐级提请最高人民法院送请有权机关解释。

    司法实践中,广州杨箕村改造案确立的”比例原则”适用标准具有示范意义。法院在审理中既承认地方条例的效力,又通过利益衡量确保私权保护底线。这种司法能动主义的裁判思路,为化解规范冲突提供了第三条路径。同时应建立中央与地方的立法协商机制,对确需突破上位法的地方创新,可通过特别授权方式实现合法化,如上海旧改”政企合作”模式经国务院特别批准后实施。

  • 城市更新关于资金筹措与可持续运营的挑战及解决方法有哪些?

    三、制度重构与范式创新
    破解城市更新可持续难题,需要构建”三元动力”体系:市场机制解决效率问题(英国城市开发公司模式)、政府规制保障公平价值(新加坡土地征用法)、社会参与实现包容发展(柏林市民合作社)。东京六本木新城通过”容积率转移+文化保育+立体开发”组合策略,实现年均客流量2300万人次、经济产出470亿日元的持续增长。

    未来发展趋势呈现三个转向:从房地产开发转向资产运营(NOI年均增长率目标8-12%)、从空间生产转向场景营造(体验经济占比提升至40%)、从政府主导转向多元共治(社会资本参与度目标60%以上)。建立”资金闭环-运营增值-价值再生”的飞轮效应,将成为城市更新可持续发展的关键路径。

  • 城市更新关于资金筹措与可持续运营的挑战及解决方法有哪些?

    二、可持续运营的系统性构建
    (一)运营失效的症结诊断
    当前项目普遍存在三重脱节:空间改造与产业导入脱节(某文创园区空置率达60%)、硬件更新与治理体系脱节(智慧设施运维缺失)、短期效益与长期价值脱节(文化肌理破坏导致吸引力下降)。深层次矛盾在于缺乏“空间-经济-社会”协同机制,伦敦国王十字区历经20年更新迭代,形成“载体更新-产业培育-社区营造”的螺旋上升模式值得借鉴。
    (二)可持续生态体系打造
    1.动态平衡的业态组合
    建立“4321”产业配置模型:40%主力产业(如数字经济)、30%配套服务、20%创新孵化、10%文化保留。上海徐汇西岸通过“美术馆大道+AI产业园+滨水商业”组合,单位面积产值提升4.6倍。
    2.智慧化治理平台
    构建“数字底座+应用场景”体系:北京首钢园部署5000+物联网设备,实现能耗管理、安全监控、客流分析的实时决策。数据资产运营成为新增长点,某园区年度数据服务收入突破8000万元。
    3.共生型社区营造
    建立“三共机制”:空间共治(居民参与设计)、利益共享(物业增值分红)、文化共育(非遗工坊运营)。成都猛追湾项目通过成立社区商业合作社,居民年度分红达物业租金收入的15%。
    (三)制度创新保障体系
    1.弹性规划管理
    深圳创新“更新单元+法定图则”制度,允许15%用地性质弹性调整。容积率奖励政策促使企业配建15%保障性住房。
    2.全生命周期监管
    建立“前评估-中监测-后评价”体系,上海设立更新项目全周期管理平台,对135项指标进行动态跟踪。
    3.新型主体培育
    发展专业城市运营商,万科“万物云城”模式已管理43个更新项目,通过EPCO模式(设计-采购-建设-运营)实现全链条服务。

  • 城市更新关于资金筹措与可持续运营的挑战及解决方法有哪些?

    一、资金筹措的深层困境与创新路径
    (一)结构性矛盾解析
    当前城市更新项目普遍面临“三高三低”的资金困境:前期投入高(动辄数十亿规模)、融资成本高(综合成本普遍超过6%)、协调成本高(涉及多方利益调整);而对应的则是收益确定性低(改造周期长达5-8年)、资产流动性低(产权关系复杂)、价值变现效率低(传统开发模式受限)。以深圳某城中村改造为例,项目总投资32亿元中,拆迁补偿占比达58%,安置过渡费用占17%,实际用于功能提升的资金不足25%。
    传统融资模式已显现明显局限性:政府财政投入仅能满足约15%的资金需求,土地出让金下滑导致地方平台公司债务压力激增,商业银行贷款因抵押物不足难以满足需求。更值得关注的是,社会资本参与度不足的背后,是项目收益机制设计缺陷——据住建部统计,仅有23%的更新项目建立了合理的收益分配模型。
    (二)创新融资体系构建
    1.全周期资金适配机制
    建立“分级分类”融资体系:初期采用政策性银行贷款(利率下浮20-30%)+城市更新基金(政府引导撬动3-5倍社会资本);中期引入基础设施REITs(首批试点项目平均分红率达4.12%);后期通过资产证券化实现退出。广州黄埔旧改项目通过“前期基金+中期债券+后期ABS”组合,资金成本降低1.8个百分点。
    2.价值捕获工具创新
    开发权转移(TDR)制度可突破容积率限制,纽约高线公园通过空中权转让筹集40%建设资金。特别价值附加税(SVT)在伦敦金丝雀码头更新中,将土地增值部分按30%比例提取用于公共设施建设。
    3.数字金融技术应用
    区块链技术实现资产确权数字化,深圳湾超级总部基地运用智能合约管理23亿元更新基金。数字孪生平台可进行现金流动态模拟,某长三角项目据此优化资金使用效率达17%。

  • 文化建筑改造时对文脉延续的规划有什么要求?

    六、政策衔接与长效管理的制度保障
    规划实施需对接文化遗产保护法规体系。在中国语境下,应严格遵守《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建立改造项目的双重审批机制:城市规划部门负责空间形态审查,文物部门侧重文化价值评估。对于登录文物建筑,需按照《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要求,实行最小干预原则,所有改造措施必须具备可逆性。
    长期维护需建立数字化监测平台。通过嵌入建筑本体的传感器网络,实时监测结构变形、材料老化等数据,结合BIM模型进行预防性维护。苏州古城区建立的”建筑遗产健康档案”系统,实现了从应急维修到预测性维护的转变,为文脉延续提供技术保障。
    文脉延续的本质是创造连接过去、现在与未来的时空隧道。优秀的改造设计应如柏林新博物馆修复那样,让弹孔痕迹与大卫·奇普菲尔德的新混凝土墙体并置,在冲突中展现历史层积的真实性。这种设计哲学超越了简单的形式模仿,通过对文化基因的创造性转化,使历史建筑成为持续生长的生命体,在城市演进中书写新的文化篇章。

  • 文化建筑改造时对文脉延续的规划有什么要求?

    三、材料语言与技术策略的辩证统一
    传统材料的运用需遵循可识别性原则。对历史砖墙的修复应采用同窑口、同工艺的砖材,通过”新旧并置”的对比手法展现时间痕迹。苏州博物馆新馆的墙体砌筑,既使用传统灰砖勾缝工艺,又创新采用预制混凝土单元体,形成传统技艺与现代工业的对话。对于无法原样保留的结构构件,可运用数字建模技术制作等比复制件,同时将原构件作为展品陈列,实现物质保存与信息传达的双重价值。
    现代技术介入需建立分级保护机制。对重点保护部位采用无损加固技术,如碳纤维布包裹木梁、自平衡钢架支撑危墙等;非重点区域则可大胆运用玻璃幕墙、ETFE膜结构等新材料。米兰王宫改造中,设计师在巴洛克立面前设置全玻璃体量,通过材料透明性实现历史立面完整呈现与现代功能空间延伸的共生。
    四、功能活化与文化生产的持续赋能
    功能更新应遵循”文化基因解码”原则,挖掘建筑本体与当代城市需求的契合点。北京798艺术区将包豪斯厂房改造为画廊空间,延续了建筑原有的大跨度空间特质,同时赋予其艺术生产功能。改造过程中保留的工业设备成为空间叙事元素,生产线传送带转化为艺术装置基座,实现功能转型中的文化逻辑延续。
    社区参与式设计是功能活化的关键。成都宽窄巷子改造中,通过建立商户联盟、文化传承人工作室等机制,将传统技艺展示、非遗工坊体验等功能有机嵌入商业空间。这种模式既保障了文化生产的持续性,又避免了过度商业化对场所精神的消解。
    五、公众参与与社区共建的机制构建
    文脉延续需要建立多主体协同的治理框架。前期应通过社区工作坊、历史照片巡展等形式激发居民记忆共鸣,收集口述史料与使用需求。上海田子坊改造初期组织的”石库门记忆”征文活动,成功唤起居民情感认同,为后续空间改造提供了重要参考。设计过程中需建立可视化参与平台,利用VR技术让居民体验改造方案,通过数字沙盘收集反馈意见。
    后期运营阶段应构建文化资本转化机制。杭州桥西历史街区引入”老字号合伙人”制度,原住民可优先承租改造后的商铺,政府提供传统技艺培训支持,形成文化传承与经济发展的良性循环。这种模式有效避免了社区绅士化问题,保持了场所的社会文化真实性。

  • 文化建筑改造时对文脉延续的规划有什么要求?

    一、历史研究与文化价值评估的深度挖掘
    文脉延续的首要任务是建立在对建筑历史背景和文化价值的系统性研究之上。建筑师需通过文献档案梳理、口述史采集、建筑测绘等手段,明确建筑在不同历史阶段的功能演变、空间特征及社会意义。例如,对上海石库门建筑的改造需追溯其作为近代中西文化交融产物的起源,分析其里弄空间的组织逻辑与居民生活方式的关系。同时,文化价值评估应超越单体建筑范畴,将其置于城市肌理中考察,识别其作为区域文化节点或历史事件载体的特殊地位。
    在技术层面,需采用三维激光扫描、红外热成像等现代技术手段,精确记录建筑现存状态。对于隐蔽构造层的历史痕迹,如墙面涂层的年代分层、木构件的传统榫卯工艺,需通过微创取样进行科学分析。这种研究不仅为改造设计提供依据,更构建起完整的文化遗产档案,为后续维护管理奠定基础。
    二、空间形态与场所精神的动态平衡
    空间形态的延续需在保护与创新之间建立对话机制。对于具有明确轴线序列或院落组合的传统建筑,改造应尊重原有空间层级,如北京四合院改造中保留”一进院-垂花门-正房”的空间递进关系。同时,通过植入透明连廊、下沉庭院等现代空间元素,形成历史空间与现代功能的有机嫁接。广州永庆坊改造中,设计师保留骑楼街巷尺度,通过局部打开建筑界面创造视觉通廊,既延续了传统街巷肌理,又增强了公共空间的渗透性。
    场所精神的延续需关注非物质文化载体的保护。对承载集体记忆的特定空间节点——如老厂房的天车轨道、戏院的舞台台口——应作为”记忆锚点”予以强化。杭州小河直街改造中,设计师将运河码头的青石板、纤夫拴船石等元素转化为景观装置,通过物质载体的艺术化转译唤醒场所记忆。

  • 城市更新在土地用途变更时会有哪些限制?

    3.生态与环境限制
    土地用途变更需遵循生态优先原则,避免对自然系统造成不可逆损害。
    (1)污染场地的全生命周期治理
    土壤修复技术选择需根据污染物类型定制方案:重金属污染采用固化稳定化(成本约300-600元/吨),挥发性有机物(VOCs)采用气相抽提(成本约1000-2000元/吨)。某焦化厂旧址修复工程中,采用“化学氧化+微生物降解”组合工艺,使多环芳烃浓度从12mg/kg降至0.3mg/kg,达到居住用地标准。
    地下水修复要求同步实施。根据《污染地块地下水修复和风险管控技术导则》,修复后地下水中苯系物浓度需低于0.01mg/L。某电子厂地块因地下水污染羽扩散至下游居民区,被迫增设800米长的垂直防渗墙,工程成本增加1.2亿元。
    (2)生态系统的刚性保护
    生物多样性补偿需遵循“占补平衡”原则。成都某项目因开发占用3公顷林地,开发商被要求在50公里外的生态脆弱区种植6公顷混交林,并连续管护10年。
    海绵城市指标要求地块内年径流总量控制率≥80%。深圳市规定,商业用地变更需设置不低于15%的绿色屋顶,以及容积率奖励政策:每增加1%透水铺装面积,奖励0.1%容积率。
    4.经济与市场因素
    用途变更的经济可行性直接影响项目成败,需平衡开发收益与社会成本。
    (1)土地增值收益的再分配机制
    出让金补缴计算采用“变更前后用途评估价差额×土地面积”公式。苏州工业园区某地块从工业用地(评估价2000元/㎡)转为商住用地(评估价15000元/㎡),补缴金额达1.3亿元/公顷。
    开发时序影响收益:若市场下行导致销售价格下跌10%,项目内部收益率(IRR)可能从12%骤降至5%,触发金融机构风险预警。某二线城市综合体项目因商业地产过剩,被迫将30%商业面积改为长租公寓,收益率降低4个百分点。
    5.程序性限制与地方政策
    复杂的审批程序和地方政策差异显著影响用途变更效率。
    (1)公众参与的实质性要求
    异议处理程序在各地差异显著:杭州规定反对户数超过10%需重新协商方案;重庆则要求召开至少3次居民听证会,且最终方案需获得2/3以上投票通过。
    (2)地方政策的创新实践
    贡献率制度:广州要求旧改项目无偿移交15%-25%用地用于公服设施;厦门将保障房配建比例从5%提升至10%,并按成本价回购。
    弹性年期制度:上海试点“先租后让”模式,工业用地变更后可先租赁10年,期满评估达标再转为出让,降低企业初期成本。

  • 城市更新在土地用途变更时会有哪些限制?

    2.公共利益与功能协调
    用途变更需实现社会效益最大化,避免单一功能开发导致的公共服务短缺或社会矛盾激化。
    (1)公共服务设施的强制性配建
    配建标准与空间布局需满足《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以广州市为例,住宅用地变更需配建:每5万人设1所综合医院;每0.5平方公里设1处社区公园(面积≥0.5公顷);幼儿园服务半径不超过300米。某开发商在黄埔区旧改项目中,因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在高层建筑地下二层,被规划部门要求重新调整至地面独立楼栋。
    代建或货币化补偿机制是常见替代方案。深圳规定,若开发商无法配建学校,需按周边地价的1.5倍缴纳教育设施配套费。2023年某项目因缴纳费用高达3.6亿元,最终选择调整用地性质以降低配建压力。
    (2)历史文化保护的精细化管控
    保护等级与开发强度挂钩:在北京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区内的建筑容积率不得超过1.0,建筑高度限高9米;建设控制地带内容积率可放宽至1.5,但需采用传统坡屋顶形式。2022年东城区某四合院改造项目因擅自加建地下室,被处以工程造价10%的罚款。
    工业遗产活化技术规范要求保留至少60%的原有结构。上海杨浦滨江将1927年建成的永安栈房改造为世界技能博物馆,过程中保留全部钢结构桁架,新植入的玻璃幕墙退让原墙体1.5米,形成“新旧共生”的视觉效果。
    (3)社会风险的量化评估与应对
    环境影响评价(环评)需覆盖施工期和运营期。某化工厂旧址转住宅用地项目中,环评发现土壤中苯并芘浓度超标12倍,最终采用热脱附技术处理,成本达800元/立方米,修复周期延长至18个月。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需量化分析三大风险:拆迁补偿纠纷(若反对户数超过5%即视为高风险);房价波动(涨幅超过30%需触发调控机制);公共设施超负荷(学位、医疗床位缺口超过20%需暂缓开发)。2021年南京某旧改项目因补偿方案未获90%居民同意,被列入高风险项目清单,银行停止贷款发放。

  • 城市更新在土地用途变更时会有哪些限制?

    (2)土地管理法的核心条款
    农用地转用审批是土地用途变更中最严格的程序。《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涉及耕地转用的项目需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审批,且必须落实占补平衡,占用1亩耕地需在省内补充同等质量耕地。2022年某中部城市因占用200亩耕地开发物流园区,被迫在300公里外的贫困县开垦荒地,成本增加逾8000万元。
    土地用途分类管制要求变更不得突破《土地利用现状分类》的层级限制。例如,工业用地转为住宅用地属于跨一级类变更,需重新招拍挂并补缴土地出让金差价;而工业用地内部的二级类调整如采矿用地转为仓储用地仅需备案。实践中,某东部城市曾因将批发市场用地擅自改为旅馆用地,被自然资源部督查认定为违规,罚款金额达土地评估价的20%。
    (3)特殊区域的绝对保护
    永久基本农田实行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的保护原则。2020年自然资源部通报的典型案例中,某开发区管委会擅自将87亩基本农田转为工业用地,最终被责令复耕,相关责任人受到党纪处分。
    生态保护红线内禁止一切与生态保护无关的建设活动。例如,福建漳州某滨海区域拟开发旅游度假区,因涉及红树林生态保护区,被生态环境部直接否决。即便在红线外围1公里范围内,建筑高度也被严格限制在12米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