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对城市发展与演化规律研究的深入和构建可持续发展城市的需要,传统的以“静态”思维考虑城市土地使用与交通之间关系的投资、规划、建设,已经不适应城市土地使用与城市交通建设在时间和空间维度上的动态发展过程中的互动关系[1]。
北京面临建设“世界城市”的宏伟目标,给轨道交通投资建设带来了更高的要求和挑战。然而,如何面对轨道交通的巨额投资,探索城市轨道交通产业的多元化融资模式一直是轨道交通建设的核心和难点。京投公司为此提出“一体两翼”的总体战略,努力实现轨道交通事业的可持续发展。随着轨道线路沿线土地一级开发的陆续展开、轨道交通上盖物业投资建设步伐的加快、地下空间及织补工作的有序推进,轨道交通与土地一体化开发模式的创新及实施的时机已经到来。虽然轨道交通与土地一体化开发具备了初期条件,但在政策、法律及开发模式等方面仍然存在问题,导致一体化开发实施难度较大。
轨道交通与土地一体化开发的概念
轨道交通与土地一体化开发模式是指在城市基础设施特许经营的投资体制下,政府采取转移支付方式,给予轨道交通建设者在土地开发方面的特许权,以保证轨道交通建设的部分外部效益能够返还给投资者,是解决轨道交通建设资金筹措问题的创新模式
轨道交通与土地一体化开发的意义
一是实施轨道交通与土地利用一体化规划,促进城市建设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有效的城市轨道交通与土地控制规划,可以引导城市空间的合理布局,促进城市形态与土地使用的合理调整,利用好城市的土地资源,使城市经济、社会环境取得协调发展。通过轨道交通与城市用地、建筑物之间的衔接规划,实现城市轨道交通与土地及其他资源的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是提取轨道交通沿线土地开发增值收益,为轨道交通建设筹集资金的需要。沿线土地开发是轨道融资的一个重要途径,真正体现了轨道交通建设引起的土地增值的作用及外部效益内部化的效应。同时,通过城市轨道交通与土地资源综合开发,城市轨道交通企业实现经营多元化,介入站点周边及沿线土地资源、城市轨道交通商贸资源开发,可提高投资回报率,吸引大量社会资本参与轨道交通建设,解决城市轨道交通融资难题[3]。
三是在保证“地铁经营”的基础上实现“物业发展”的地铁赢利模式的途径。“地铁经营”主要是指:地铁规划设计、建设施工、运营管理、客流引导和培育、
成本控制、资金筹措和融资策划、附属资源的开发和经营,努力做到地铁线路和附属资源开发效益最大化。“物业发展”主要是指:通过地铁与物业的统一规划和优化设计,产出较优的地铁上盖和地下空间物业开发资源;通过房地产开发,实现土地增值收益和物业开发投资收益;通过对开发出的地铁商业物业再经营,产生物业升值收益和物业出租租金收益;通过沿线商业物业经营的整体规划,产生资源配置效益和规模效益[4]。
地铁经营是基础,无论有没有物业发展业务,地铁经营都是必需的。而地铁物业发展业务,还存在一定的政策障碍。只有通过土地与轨道交通一体化开发的实施,利用轨道交通业主的优势,通过土地一级开发、获得土地、实施物业开发等步骤,才能在实施过程中确保获得物业的可能性。
轨道交通与土地一体化开发的理论依据
基于TOD模式的城市发展理论
所谓TOD模式,就是沿着公共交通系统廊道的节点推动土地开发,将公共交通系统的车站与城市发展核心相结合的新的城市规划概念。以TOD理念为基础和核心,以交通规划理论来规划、建设城市的综合交通系统,在规划过程中引入交通与土地利用的互动反馈机制,是建立城市可持续发展交通体系的有效途径[5]。
基于TOD模式的城市发展理论为一体化开发指引了理论上的发展方向,引导房地产开发的市场能量向轨道交通的廊道集中,让轨道交通系统的建设为沿线房地产市场提供有利条件,也使得沿线房地产项目经由TOD规划布局为轨道交通的客流成长奠定基础,促进二者的结合,形成互利局面。
土地增值理论
级差地租的原始含义是指租佃较好土地的生产者向土地所有者缴纳的超额利润,超额利润来源于较好土地高于一般土地的生产效率,因此不同土地或相同土地由于土地肥沃、相对位置及开发程度不同而形成不同差别的地租。城市级差地租有两种形态:城市级差地租Ⅰ是因土地基础条件不同而带来的生产率不同,是一次性形成的;城市级差地租Ⅱ则是由于追加投资持续经营而形成的。轨道交通的发展会带来周边土地价值的提升也可分为两部分:即因线路建设和开通带来的级差地租Ⅰ和因持续运营带来的级差地租Ⅱ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能够明显地改善沿线物业的交通状况,实施土地与轨道交通一体化开发能改变土地利用性质,提高土地开发强度,促进社会经济繁荣与发展,从而促进城市轨道交通沿线土地和物业价值的上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