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1 日照对老年人健康至关重要,因此,对建筑物的朝向首先应作具体规定。由于我国地域辽阔,南部有些省地处北回归线以南而东北有些市县却在北纬50°以北,气候差别较大,对朝向要求也不同。受地理位置影响,不宜明确要求具体方位,为此提示老年人建筑应选择较好朝向便于设计人员有切合实际的灵活选择。
5.1.2 关于老年人建筑的日照标准,在现行国家标准《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GB/T 50340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已有明确指标,即老年人居住用房日照不应低于冬至日2小时的标准。此标准比普通住宅更高,体现了对老年人的关怀。
5.1.3 为保证老年人设施场地内有足够的活动空间,对建筑密度、容积率提出限制要求。另外,根据老年人的生理特点,提出建筑的高度应以低层或多层为主。三层及三层以上老年人建筑应设电梯的规定已在现行国家标准《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GB/T 50340中明确,本规范不再重复。
老年人设施场地内的道路规划应考虑哪些因素,以确保老年人的安全和便利?
5.2.1 我国真正意义上的平原不多,中部有些丘陵地,西部更多为山地,老年人设施用地不大,因此,提出场地坡度不应大于3%,以方便老年人活动,特别是为能够自理的老年人行动提供更好的条件。
5.2.2 老年人设施场地内人行道、车行道应分设,防止老年人因行动迟缓,视力、听力差而发生意外事故。随着小汽车的发展,本着方便老年人使用的原则,在老年人设施场地内靠近入口处应考虑一定量的停车位。
5.2.3 对老年人设施场地内步行道宽度作出明确的宽度规定,是考虑到两辆轮椅交会加上陪护人员的宽度。老年人设施场地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 50的相关规定,主要是考虑轮椅行走方便,在步行道中遇有较大坡度需设台阶时,应在台阶一侧设轮椅坡度,并设扶手栏杆及提示标志。
老年人设施场地内的绿化应达到哪些指标,植物配置有何要求?
5.3.1 对老年人设施场地内绿地率的指标数据,是根据老年人设施的建筑密度、容积率等要求提出的,应明显高于一般居住区。一般除建筑占地、道路、室外铺装地面等,均应绿化。
5.3.2 明确集中绿化面积的人均指标下限高于居住区人均1.5m2的指标,能有较大面积绿化环境效应和营造园艺气氛。
5.3.3 为营造良好的环境气氛,确保环境空气质量和较好的视觉效果,应精心考虑植物的配置,不应种植对老年人室外活动产生伤害的植物。
老年人设施的室外活动场地应如何规划,以满足老年人的活动需求和安全要求?
5.4.1 室外活动场地内容应充分考虑老年人活动特点,场地布置时动静分区。一般将有活动器械或设施的场地作为“动区”,与供老年人休憩的“静区”适当隔离。
5.4.2 老年人户外空间要求比室内更严,冬日要有温暖日光,夏日要考虑遮阳。这类要求在选址时应考虑,有的还要在场地规划时做人为改造,诸如种树、建廊、遮阳等。花廊、亭、榭还应考虑更多功能,如两人闲谈,多人下棋等不同的需要,使老年人在这些场所相互交流,颐养天年。
5.4.3 老年人除了室内活动外更需要户外活动,户外活动是晒太阳、锻炼身体的需要,也是相互交流的方式。因此,本条提出室外活动场地的日照要求。室外活动场地应根据老年人的生理活动需求,设老年人活动设施,具体数量及内容按场地大小、经济实力和参与活动的老年人兴趣而定,本规范不做太具体的规定。
5.4.4 从安全角度考虑,凡老年人设施场地内的水面周围、室外踏步、坡道两侧均应设扶手、护栏,以保证老年人行动的方便和安全。
5.4.5 从老年人生理和心理特点出发,在活动场地附近设置公共卫生间十分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