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土地管理法的核心条款
农用地转用审批是土地用途变更中最严格的程序。《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涉及耕地转用的项目需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审批,且必须落实占补平衡,占用1亩耕地需在省内补充同等质量耕地。2022年某中部城市因占用200亩耕地开发物流园区,被迫在300公里外的贫困县开垦荒地,成本增加逾8000万元。
土地用途分类管制要求变更不得突破《土地利用现状分类》的层级限制。例如,工业用地转为住宅用地属于跨一级类变更,需重新招拍挂并补缴土地出让金差价;而工业用地内部的二级类调整如采矿用地转为仓储用地仅需备案。实践中,某东部城市曾因将批发市场用地擅自改为旅馆用地,被自然资源部督查认定为违规,罚款金额达土地评估价的20%。
(3)特殊区域的绝对保护
永久基本农田实行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的保护原则。2020年自然资源部通报的典型案例中,某开发区管委会擅自将87亩基本农田转为工业用地,最终被责令复耕,相关责任人受到党纪处分。
生态保护红线内禁止一切与生态保护无关的建设活动。例如,福建漳州某滨海区域拟开发旅游度假区,因涉及红树林生态保护区,被生态环境部直接否决。即便在红线外围1公里范围内,建筑高度也被严格限制在12米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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