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道路
6.0.1 居住区内道路的规划设计应遵循安全便捷、尺度适宜、公交优先、步行友好的基本原则,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标准》GB/T51328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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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 本条明确了居住区道路规划建设应遵守的基本原则。
居住区道路是城市道路交通系统的组成部分,也是承载城市生活的主要公共空间。居住区道路的规划建设应体现以人为本,提倡绿色出行,综合考虑城市交通系统特征和交通设施发展水平,满足城市交通通行的需要,融入城市交通网络,采取尺度适宜的道路断面形式,优先保证步行和非机动车的出行安全、便利和舒适,形成宜人宜居、步行友好的城市街道。
在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中,居住区的路网系统应如何与城市道路交通系统有机衔接?
6.0.2 居住区的路网系统应与城市道路交通系统有机衔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居住区应采取“小街区、密路网”的交通组织方式,路网密度不应小于8km/km2;城市道路间距不应超过300m,宜为150m~250m,并应与居住街坊的布局相结合;
2 居住区内的步行系统应连续、安全、符合无障碍要求,并应便捷连接公共交通站点;
3 在适宜自行车骑行的地区,应构建连续的非机动车道;
4 旧区改建,应保留和利用有历史文化价值的街道、延续原有的城市肌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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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2 本条明确了居住区路网系统的规划建设要求。
1 影响居住区交通组织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其中主要是居住区的居住人口规模、规划布局形式、用地周围的交通条件、居民出行的方式与行为轨迹和本地区的地理气候条件等。同时还要综合考虑居住区内建筑及设施的布置要求,以使路网分隔的各个地块能合理地安排下不同功能要求的建设内容。《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于意见》针对优化街区路网结构,对城市生活街区的道路系统规划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指出“树立‘窄马路、密路网’的城市道路布局理念”。因此,居住区道路系统应控制街道尺度,提升路网密度。一般而言,居住区内的城市路网密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标准》GB/T 51328对居住功能区路网密度的要求,不应小于8km/km2,居住区内城市道路间距不应超过300m。居住街坊是构成城市居住区的基本单元,一般由城市道路围合,居住街坊的规模宜为2hm2~4hm2,相应的道路间距宜为150m~250m。
2 居住区内的步行系统应连续、安全、采用无障碍设计,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中的相关规定,并连通城市街道、室外活动场所、停车场所、各类建筑出入口和公共交通站点。道路铺装应充分考虑轮椅顺畅通行,选择坚实、牢固、防滑、防摔的材质。
3 从地理和气候等因素考虑,除了山地及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气候区划标准》GB 50178中规定的严寒地区以外的城市,均适宜发展非机动车交通,城市道路资源配置应优先保障步行、非机动车交通和公共交通的路权要求。除城市快速路主路、步行专用路等不具备设置非机动车道条件外,城市快速路辅路及其他各级城市道路均应设置连续的非机动车道,形成安全、连续的自行车网络。
4 道路是形成城市历史肌理的重要要素,对于需重点保护的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及有历史价值的传统风貌地段,尽量保留原有道路的格局,包括道路宽度和线型、广场出入口、桥涵等,并结合规划要求,使传统的道路格局与现代化城市交通组织及设施(机动车交通、停车场库、立交桥、地铁出入口等)相协调。